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法律指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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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一)有关立法。2002年11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适应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改制或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但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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