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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止其发生执法不公、侵犯人权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检察机关该项职能转隶于监察机关后,人民监督员制度就处在存与废的十字路口。在新的监察体制下,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向成为监督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行为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不仅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本质属性,也弥补了对监察机关监督和制约的不足。作为监督监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安排,一方面需要促进与人大监督制度、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以及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制度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另一方面也应从立法、选任、管理、监督范围等方面予以重构。

  • 标签: 职务犯罪行为 监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 外部监督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参与公共政策和推行司法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统一法律适用和树立司法权威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解释、司法批复和司法案例分别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的"立法"模式、"行政"模式和"司法"模式。既有的三种司法治理模式在统一司法裁判的目标下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指导性案例这种新的司法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构成司法治理的"混合模式"。指导性案例这种治理模式的独特性不仅仅在于其兼具既往几种治理模式的优势,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实践难题提供制度性方案,更在于它向我们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治理 统一裁判 指导性案例
  • 简介: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落实和完善这一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检法两院在落实该制度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高,监督对象仍以个案为主,检察机关启动列席程序较为被动,列席效果评价机制缺失。为此,首先要提高认识,实现双赢共赢;其次,要强化监督,明晰议题范围;再次,要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程序;最后,还要总结评估,提高监督水平。

  • 标签: 检察长 审判监督 审委会 列席制度
  • 简介:绩效考核,是一个普遍性难题。传统“大锅饭”式的考核模式存有天然弊端,往往“年底搞平衡、先进每年轮”,考核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后,难以适应“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再加上内设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业务部门人员大幅增加,使本就有所弱化的部门管理,在对干警进行考核时,更是难度加大。这些问题,都亟待“破冰”解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借鉴上个世纪70年代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取消对内设部门的考核,“分田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式考核,既发挥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作为“微科室”、员额检察官作为“微科长”的作用,也激发员额检察官及其办案组织内每位成员的工作热情。

  • 标签: 革新考核模式 检察官办案组织 径直考核
  • 简介: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 标签: 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不利影响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