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隐私权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发展至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生活安宁"在内,再扩张至对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自决,且呈现出从消极防御的权利向积极利用的权利转化的趋势,甚至可能包括"被遗忘权"。我国立法和学说均将隐私权定性为具体人格权,明确了其保护范围界定的前提,但对于其保护范围的具体界定却并无定论。本文梳理隐私权的产生发展过程,以明确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基本框架;梳理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立法和学说,旨在厘清隐私权保护范围界定的具体内容;最终提出以信息隐私权和空间隐私权构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基本模式,指明两者在权利客体内容、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区分,论证此构建模式的正当性。
简介:在英文中,'IntellectualProperty'的本义为'智力财产',指由人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财产,以区别于传统的'PhysicalProperty'——'体力财产',即由人的体力劳动所生产的财产。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我国学界尚未对'IntellectualProperty'进行过深入考察和全面研究的背景下,相关工作人员在翻译WIPO一术语时,误将其中的'Intellectual'译为'知识',又以经济学术语'产权'对应另一个法律概念——'Property',从而形成了今天的'知识产权'。此汉译概念不仅未能表达原文的本义,更未能传达出原文所隐含的联想信息,被立法接受后在概念法学较为流行的我国学界引发了诸多争议和误解。另外,以'产权'表征'财产'的译法,就保护这种新型财产的社会意识的形成而言,忽略了财产概念本可能起到的事半功倍的作用。
简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有效的案件主要有集体土地国有化、购房人户籍"非转农"、卖房人背信主张交易无效、亲属间处分房产份额或借用资格购房、房屋建设方以房抵债等类型。就认定小产权房交易有效的司法考量依据而言,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得以较多考虑,而与国家政策的契合度却较少被顾及;尊重交易特殊性、维持实质公平的理念得到相当程度的认可和体现。据以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依据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农业相关建设所含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不在法定禁止之列;只要不违背农地保护、农村保障的宗旨,相关的房产买卖合同均应被确认为有效。相关司法活动应尽量尊重情理,注重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在利益协调中的动态贯彻。从立法论角度出发,当前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用途的限制应予解除。
简介:对'跟单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素无定论。学理上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间接代理关系、复代理关系几类学说。在法律层面,托收惯例并无明确界定,各国依其国内法界定这一关系。'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与'侵权关系说'在各国国内法下并无很大差异,而'间接代理说'与'复代理说'则差别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关系界定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代理关系、侵权关系三种界定模式,我国主要采用复代理说。'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一直是传统主导观点,晚近司法实践已凸显其无法合理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缺点。'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其本质都是在当事人间并未订立合同的背景之下以法律的一般规定去推导二者关系,难免存在纰漏。'侵权关系说'存在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运用得当方能发挥其作用。鉴于此,只有重新审视各观点之利弊,更新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明确赋予委托人直接诉权,从而平衡委托人与代收行的利益,促进国际托收制度的发展。
简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面-陆极大挑战。虽然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在当今知识经济培育和发展实践中所呈现的诸多新问题,亟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本刊再次从众多来稿中精选5篇文章,编成本专题,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演进和完善奉献绵薄之力。本专题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个性化3D打印技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当前主要问题是个人3D打印侵权认定可能存在困难,只有确保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才可能促进个性化3D打印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商标被动使用理论忽视了社会公众亦可以基于实际使用行为成为商标专用权人的事实,商标法应当确立公众使用商标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把自己享有而又难以行使和主张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授权给依法成立的组织、以该组织的名义行使这些权利的著作权制度;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著作权集体管理服务市场的自由竞争,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首创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制度,然而有关这一制度仍然存在较多争议,需要深入研究与完善。委托作品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委托人对委托开发软件的使用应是以该软件为核心且围绕该软件在委托创作目的范围内的使用,而利用该软件的源代码开发新软件的行为不在此范围之内。相信这些文章一定会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早期的英国法院对适航义务的认定采绝对责任,法院判例主要集中在船舶本身适航与适货这两个方面。到了19世纪末,随着契约自由理念的泛滥,提单的免责事项甚至包括船舶不适航的情形。但是,随着《哈特法》与《海牙规则》的出台,"谨慎处理"的义务取代了绝对责任成为界定适航的新标准。从表面上看似乎减轻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但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在适航认定这一层面,谨慎处理的要求基本等同于绝对义务,只不过是将之前的判例成文法化而已。1978年《汉堡规则》推出过错推定原则,进而抛弃"适航"这一专用术语。随着船舶建造技术的进步、管理规范的完善,适航义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相关判决越来越体现公共利益,对适航义务的认定也越来越接近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这预示着船东的适航义务将进一步加重。不仅仅局限于对法律文本的解读,而是注重从历史、从实证的角度对英美法系国家不同时期的判例进行比对分析。
简介: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须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和统筹兼顾原则,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励人们的知识产权创造激情,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最终达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之目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供给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和政策,提供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查处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经营行为等。落实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任务,不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作为,更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市场主体的监管作用,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力和社会有用的联动监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简介:西方发达国家及有关国际条约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设立专门机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人员配备和专业培训,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适度的刑事起诉和审判政策,强调恢复性司法,注重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参与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目前表现在制定强化保护的司法政策、设立专门司法机构,加强刑事司法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以及强化刑事审判打击力度上,但存在执法效果有待提升、刑事司法常态化管理有待加强和刑事审判效果差强人意等缺陷。应当坚持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宏观刑事司法政策,并从加大刑事司法协作、强化《刑法》适用解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
简介:全球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一直在稳步增长,其潜力巨大尚未被充分挖掘,但并非任何一种知识产权都可以证券化。版权证券化仅限于电影和音乐产业,且只针对有收入流保障的成功作品;交易范围包括某一电影公司一项目录下的所有电影;适格主体为具有一定谈判能力且其版权价值能够确保收回投资的作者。商标在21世纪已成为生活方式的标志而非传统的识别目的,变得更加有价值,对其保护力度已渐渐像保护不动产看齐,能够证券化的商标必须是拥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专利权证券化的最大挑战是许多极具价值的专利没有被很好地商业化,且专利许可率极低;专利是否商业化与其品质无关,而是与公司的募集资金能力有关;专利组合更利于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