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投资将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0月23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表明,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该规划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协,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尤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农村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
简介: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0月20日发出通知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通知称,为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中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通知强调,按主体功能区对全国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保证。同时,该举措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为加快海水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该规划提出“十一五”海水利用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日产80—100万立方米,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实现该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海水利用的需求为目标,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结合,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加快推进海水利用。(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在沿海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海水,支持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
简介:2006年11月,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首个国家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据悉,该规划纲要全面分析了中国海洋科技面临的形势、沿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海洋科技工作发展现状,从发挥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全国海洋科技力量和资源,全面规划和部署了“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海洋科技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根据该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中国海洋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重大海洋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水平将实现新突破,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海洋管理、减灾防灾和海洋安全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数量增加30%,海洋科技成为支撑和引领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简介:我国目前对政策性银行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现行行政法规也鲜有对其作出规定,对政策性银行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决定、命令、规章等文件之中。立法层次低、体系混乱,制度构建存在缺失,立法明显滞后,制度设计粗糙、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是当前政策性银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们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提供了宝贵契机,体现在: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是“十一五”规划有关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划的整体实施将为立法提供实践平台和检验标准,“十一五”期间进行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应将政策性银行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着力构建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体系,立法应合理贯彻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我们还应“量身定做”,打造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