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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分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理不法集资行为带来的饱受争议且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界限不明这一系列问题,进而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采用实证、归纳总结、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展开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适用的各种问题,拟定用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取而代之,详细具体地描述了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举措不仅将非法集资行为与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分开,而且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本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根据客观行为的表现进行考量。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本的成立必须扰乱金融秩序。构成本不以行为人向公众宣传、介绍为必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实施数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不构成数。犯本的单位和本单位的人员不构成共犯。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主体 犯罪故意 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
  • 简介: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出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经营的目的,还是出于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均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公众"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刑民交叉问题,应当区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存款 公众 刑民交叉问题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是该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开性 口头传播 虚假宣传
  • 简介: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量要素 犯罪数额 犯罪数量 利诱性 社会性
  • 简介:网络借贷其实就是传统民间借贷的网络化,通过互联网的开放性一方面赋予网络借贷更多优点,另一方面也将民间借贷的缺陷迅速放大。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保持谦抑的精神,在对网络借贷的规制中保持必要的克制。但是对于网络借贷中出现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必要规制,让网络借贷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 标签: 网络借贷 刑法规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存款人享有被害人的地位,即使当事人双方借贷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担保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对被害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进行保护。被害人对其财产享有物上请求权,通过法院对犯罪人财产的清算,利用类似于破产法中取回权的行使,能使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被害人 权益保护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护的法益是国家金融安全,本的行为主体不要求有特殊的文化程度,与暴力犯罪相比该中女性犯罪率较高。本适用缓刑的提件除法定因素外仍需具备"犯罪人已退还大部分违法所得或者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刑期是作为判处罚金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罚金数额由犯罪人涉案金额决定。本通常表现为单位犯罪,但实质上是行为人利用单位掩盖自然人犯罪的事实。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证分析 缓刑 单位犯罪
  • 简介: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较为猖獗,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稳定。此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侦办工作在线索发现、查处时机的把握、抓捕、犯罪金额认定追缴、审计、工作协调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应有针对性地调整侦查策略谋求突破。同时应建立涵盖打击、防范在内的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其他部门及人员共同参与的的协作共治的犯罪防控体系。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侦办难点 侦查对策 防范
  • 简介: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侦查对策
  • 简介:公安机关在办理q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入条款与出条款不一致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保护说的两难选择。其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说是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转换,短期途径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进行修正,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提供合法性依据。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构成 困境 选择
  • 简介:在当前世界范围打击毒品犯罪中,我国政府提出了“三禁并举,标本兼治”的禁毒战略。所谓“三禁”,即禁吸、禁贩、禁种。笔者认为,在这三者之中,应该把禁吸当成首要工作来抓,这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根本所在。

  • 标签: 使用毒品 毒品罪 罪建议
  • 简介:非法经营的竞合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重大争议。之所以会出现复杂的竞合现象,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作为市场秩序的前置性规范和市场准入类犯罪的一般条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法经营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断扩张。因此,非法经营的竞合认定,首先要明确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定性,即与市场准入无关的经营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次要区分非法经营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竞合 市场准入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 简介:非法行医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

  • 标签: 非法行医 主体资格 医生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资格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 简介:谈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994年,某县政府打着为振兴本地经济,建立一座名酒城的旗号,占用某村耕地。他们以每平方米6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土地15万平方米。后又于同年6月将该块土地以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而房地产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建设...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 行为人 房地产公司 情节严重 转手倒卖
  • 简介:为亲友非法牟利是97年刑法确定的新罪名。本文对该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看法,对如何区分罪与非进行了研究。鉴于贪污是实践中常见的犯罪之一,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对本与贪污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二者的不同之处,以更好地划清它们的界线。

  • 标签: 刑法 犯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