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之一,政府采购的公共性赋予了'政府'一方相对主导的地位和优越的权利(权力),这需要法律关注处于相对弱势的当事人--供应商即竞争者的权利,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也需要通过保护竞争者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而实践中种种损害竞争者权益的现象和问题说明了保障竞争者权利的现实必要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竞争者应享有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听证权、质疑权、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和补偿权等.其中行政诉讼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法律救济途径,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在受案范围、起诉人资格等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简介:作为社会身份和政治资格的人权在儒家“孔仁孟义”的思想体系中被表达为“內圣外王”之道,其在“修齐治平”的实现程序之中又以“公私之辨”和“义利之辨”标志出政治伦理原则和“以德限权”的社会治理特色。儒家以“公权利”揭示人的自然权利,以其公平性和自然性引申为人的道德权利;再以道德权利为基础推演出人的政治权利,而“私权力”则仅为政治权利的异化形式,其极端化的结果就是“以权谋私”,后者因其“侵害公权利”的实质。儒家的人提倡以“道德权利”加以限制,故称为“德治”。儒家的道德权利与政治权利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思想和制度传统,而且其思想特色通过“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三个代表”和“三为”等原则亦被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治国理政事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