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精神病人由于大脑机能失调、思维紊乱、行为和感知等多方面不协调,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和现实生活,常导致危害社会、家庭和自身(自杀)的行为,其危害之大是不言而喻的。据国内资料统计表明,由于社会的发展,人口、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一系列社会心理因素的变化,精神病的发病率及精神病杀人明显增加。在司法精神鉴定实践中,对责任能力认定问题上,由于鉴定人的知识水平、学术观点、认识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不一,时出现较大的分岐。本文根据才东升等对辽宁省精神病院1983年-1987年中,因精神分裂症所致杀人的106例较完整的案例资料分析结果,试图对精神分裂症杀人的一般规律特点、责任能力认定及防范管理进行讨论,与同道商榷。
简介: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精神病人实施的重大刑事案件呈现出批捕率与起诉率双高,提前介入侦查且时限较短及精神病鉴定"不重要"等特点。整体上,一方面,精神病人处置是非正式(退处)与正式(起诉)的混合;另一方面,疑似精神病人处置是鉴定率低而起诉率高。此种状况既与检警关系有关,也和案件本身情况、政治力量与社会力量的结合和鉴定后续处理保障缺失等因素相联。从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效性的角度审视,当前精神病人处遇程序的问题是审查起诉制度不足、鉴定与后续处置衔接不畅及治疗管道欠缺。审查起诉阶段精神病人处遇程序的改革应该明确国家责任,提供基于治疗基础上的惩罚与不起诉后的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