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我国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特殊程序,因为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独特性,该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特性,分别表现为刑事司法性、司法强制性、再犯预防性和社会福利性。在分析了该程序在我国独特制度下的司法特性之后,基于调研和实证分析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总结出目前实践中主要出现的几个问题,即精神病人再犯危险性的标准确立问题;因为只有少部分暴力行为由精神疾病引发,精神病人的病理康复与去除危险性的关系问题;临时拘束措施的实施困境;部分亲属申请不予强制医疗;强制医疗与刑罚的衔接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出现既有理论不够完善带来的实践困惑,又有实践操作的复杂性带来的现实问题,更有理论和实践都难以处理的客观难题。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之后,笔者认为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通过各种综合手段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功能。具体途径有:尽量争取好的社会政策,用好的社会政策化解矛盾;被害人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结合;加强对精神病人家庭的社会关注度;地方司法文件的出台,合理统筹细化规范等等。通过论证和分析,笔者希望本文的建议能对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简介:【摘要】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强制医疗没有规定期限、决定权在于政府而非司法机关,强制医疗机构的性质、设置及条件,强制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经费来源,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保护等几方面涉法问题,视角比较新颖,具有探讨价值。【关键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法律依据权利保护现代社会结构剧变,人们压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的不满,心理的失衡,易诱发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的数量有扩大的趋势。少数精神病人因发病而杀人、伤害、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也屡见报端。这虽是个现象但也不能忽视。精神病患者长期受到歧视和曲解,其人身和人格权利更易受到侵害。就精神病人犯罪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应当以看病人的角度来看待他们。就如何管理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以及强制医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下面进行一些探讨。
简介:精神病人由于大脑机能失调、思维紊乱、行为和感知等多方面不协调,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和现实生活,常导致危害社会、家庭和自身(自杀)的行为,其危害之大是不言而喻的。据国内资料统计表明,由于社会的发展,人口、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一系列社会心理因素的变化,精神病的发病率及精神病杀人明显增加。在司法精神鉴定实践中,对责任能力认定问题上,由于鉴定人的知识水平、学术观点、认识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不一,时出现较大的分岐。本文根据才东升等对辽宁省精神病院1983年-1987年中,因精神分裂症所致杀人的106例较完整的案例资料分析结果,试图对精神分裂症杀人的一般规律特点、责任能力认定及防范管理进行讨论,与同道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