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案情摘要某男、45岁、1997年4月20日凌晨,被人用木棒击中头部.当时头痛、头昏、呕吐,无意识障碍,急送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左侧颞顶部肿胀、压痛,左前额青紫肿胀伴表皮剥脱;左眼青紫肿胀.住院未作特殊检查,半个月后好转出院.出院后反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昏迷后再次住院,抢救无效于1997年6月5日晚上10时死亡.
简介:与潘柳荫同过事的人都服:柳荫就是块金子,放到哪里都发光。远的不说说近的,1995年初,下派到大冶市陈贵镇当了三年副镇长的他,重返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他先后被安排在控申科、法纪科、起诉科和反贪局主持工作。1995年,他所在的控申科获湖北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且为两年后跻身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行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996年,他又把荣誉带进了法纪检察科。该科在他的带领下首次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一流科(处)室殊荣,并被评为大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7年,他所在的起诉科不仅继续保持了全省检察机关一流科(处)室称号,且还荣获大冶市政法系统红旗单位、黄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