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当前的国际安全合作中,普遍存在“多愿望,少行动”的现象。由于安全概念的泛化,国际社会几乎在所有安全问题上都表达出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意愿。但实际上,很多安全问题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的概念是基于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的一种预设的状态。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那么安全合作不可实现;反之,安全合作是可能实现的。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安全合作的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越难实现、甚至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在应对安全威胁的实践中,可以为有关部门在什么问题上合作、与谁合作等提供思路,使国际安全合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
简介:中国在安理会涉及叙利亚提案表决时投否决票,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为了避免又一个阿拉伯国家成为干涉主义战争的牺牲品。《联合国宪章》没有赋予安理会在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政权更迭”的权力,而“保护的责任”因其宽泛的理论解释空间而极易被滥用,冷战后西方国家发动的几次干涉主义战争的后果都背离了“保护的责任”的初衷。
简介:国际政治中的角色身份与利益认知是在社会性交往互动中被不断建构的产物。在以“主权零死亡时代”为核心特征的洛克体系文化成熟阶段,单纯的权力转移已不再构成体系内大国间安全困境的原因。不论是崛起国,还是守成国,其在权力转移进程中对体系主导观念的认知决定了其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又决定了战略手段的选择,并最终在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建构出不同的社会性关系与互动模式。权力转移进程中,大国间敌意身份的互主性建构是如何形成的?通过对其成因的分析,能否为避免敌意螺旋的生成提供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对权力转移进程中出现的“想象的安全困境”成因分析发现: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并不存在现实的生存竞争,但却可能由于经济领域同质化竞争而产生族群排他性负面意象的敌意投射,并在对声望和荣誉的追求基础上形成虚幻的不相容与想象的敌意螺旋。从崛起国战略谋划的角度出发,选择“联系性崛起战略”往往更容易开启同霸权国之间非对抗的新型大国关系,而选择“变位性崛起战略”则更容易开启同霸权国之间的“修昔底德陷阱”。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