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美国政治学家施道安发表于《政治学季刊》的文章。原文刊载于PoliticalScienceQuarterly,Volume133,Number22018(http://www.psqonline.org)。文章基于地缘政治视角的分析,解释中美两国在南海不断发酵的紧张态势。在研究大国对抗的地缘政治的基础上,强调这些对抗基本都包含了重要的海上维度。文章还审视了中美两国的地缘战略,探讨了有关中美对抗分析的启示以及南海引爆点的未来走向。本文深度反映了美方观点,可使我国学界更好地了解美国当前在南海问题上的看法和主张。本刊发表时略作删节,特别是删除了部分注释,请有兴趣的读者阅读原文。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不反映本刊立场。
简介:中国如何在南海主张不受《海洋法公约》调整的历史性权利,同时又受《公约》尊重,这是一大难题。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本身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试图以单一的历史性权利规则主张涵盖整个南海海域的权利,未能解决与《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冲突。第二,以《海洋法公约》之外的法源主张区别于《公约》的历史性权利,但海洋权利内容又是《公约》框架内的事项,由此又落入《公约》的调整范围。对历史性权利的法源、性质和内容的阐明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症结所在,只有对此作出有别于《公约》权利的主张,才能落入《公约》序言“未予以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的条款中,以此排除《公约》的适用。本文试图对历史性权利做全面解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是区别于《公约》权利的体系,不受《公约》调整;其次,试图处理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权利的并存关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界对裁决的普遍看法。仲裁庭罔顾菲律宾诉求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中沙群岛黄岩岛的领土问题并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程序上对明显不属于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以及被中国声明排除的事项越权管辖和裁判。在实体问题上,错误认定《公约》取代一般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错误定性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无视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整体性,错误分割处置作为群岛组成部分的有关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错误解释和适用《公约》岛屿制度和低潮高地制度;基于错误前提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活动的合法性。
简介: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
简介:2010年以来,随着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和'印太战略'逐步推进,它越来越深地介入到中国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存在的南海海洋权益纠纷中去,使这一问题逐渐升级,成为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为了应对这一安全挑战,不得不对南海政策进行调整。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调整,受到三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一是来自单极国际体系的压力,影响到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制定;二是单极国际体系压力所引起的中国国内民众和新媒体舆论的反响,影响中国对过去的南海政策和相应政策举措进行适度调整;三是锐意进取的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主观上想在南海问题上有所作为,主动调整南海政策,并引导民众更好落实这一政策举措。中国调整南海政策,包括所采取的政策举措、国家资源统筹规划和整合、制度安排等三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