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简介:通常意义上的青少年犯罪,都是指青少年从开始作案到受处理时这一段特定的时间。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也往往集中在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实际上,这些违法青少年由于过去已有过一段时间的违法犯罪经历,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定势,还有一些在自己的周围已形成了一个犯罪的“小气候”,因而,他们的犯罪心理往往被一些显而易见的因素所掩盖,好象这些青少年为了吃喝玩乐、哥们义气可以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而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时心理状况并非如此。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对50个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案调查,从他们初次进行违法活动到他们被公安机关发现处理,中间一般相隔两年多的时间。具体年龄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