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日前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简介: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中日经贸合作始终在两国间扮演着“压舱石”的角色。近几年来,中日关系处于邦交正常化以来最为复杂困难的时期,中日经贸合作受到严峻挑战。就2014年来说,虽然中日双方特别是在两国经济界的不懈努力下,相互交流与务实合作维持了一定的发展,
简介: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围绕现实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可谓重拳治乱。
简介:传统理论将社会抚养费定性行政处罚,但遭到立法者以及学者的批评。结合社会抚养费的演变历程可知,社会抚养费意在矫正因提前生育或超量生育所引起的社会资源分配的不良变动,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因社会抚养费系经济补偿,而非行政处罚,故针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者”、“非法收养”及“符合生育条件但未申请生育证的”情况,不宜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上述三种情况并未影响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无需借助社会抚养费矫正。为正视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宜将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制定权收归国务院或全国人大,不宜再放权于地方,从而更能贯彻计划生育国策。
简介:日本有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参与东亚地区的环境外交。从日本环境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等官僚机构组成的决策层,科学家群体和日本企业组成的中间层,以及环境非政府组织和日本国民组成的草根层在“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中的表现可以看出,日本多层主体参与环境外交的模式对地区环境合作具有表率作用,但是这种模式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影响着地区环境治理的进程。
第一胎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中日关系的“压舱石”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下狠手
非婚生子女的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探析——以研究非婚生育第一胎为核心
东亚环境治理中的日本主体因素——以“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