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上取得了令人喜悦的立法成就,但其不足是缺乏一个具体、合理且可操作的审查标准。犯罪分层理论用于解决犯罪轻重的层次划分,是适用于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凭据。羁押性强制措施具有"不得已性",只有重罪才能适用逮捕、拘留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现实情况,在故意犯罪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是重罪和轻罪的分界线,在是否决定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时还应综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我国始终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捕尽量不捕"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新刑事诉法第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抽象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将以犯罪分层理论为基础系统阐述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机制。
简介:不论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是历史制度主义,都过分关注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外生性的、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大多忽视了那些内生性的、通常以增量方式发生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本文在检视上述理论盲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的解释框架。该解释框架区分了替代、叠加、偏离和转换四种制度变迁模式,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发生的根源及其机理。文章进一步指出了不同类型的变革推动者——制度的反叛者、共生者、颠覆者和机会主义者——在推动制度变迁过程中使用的策略以及这些策略得以生效的制度和政治环境根源。最后,在分析不同变革推动者之间进行的不同层次的联盟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解释了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