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以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并且在《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原则、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原则。具体有鼓励公平竞争、制止非法垄断行为、防止执法机关权力滥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非强制性制度首创于美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其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机构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效率,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弥补了反垄断法的不足。在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形势下,对《反垄断法》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5条对经营者承诺制度所做出的规定十分笼统,而垄断行为却变得愈加复杂,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因此,完善经营者承诺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中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与其他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进行比较,分析承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
简介:民商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中基本法律制度,从确立以来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始终居于重要的地位,民商法的完善与否密切影响着我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备。民商法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百姓的政治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民商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故而加强民商法的建设、完善民商法律制度成为了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文章在分析目前我国民商法先进性和局限性的前提下,探讨民商法在当今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思考该如何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对进一步建设健全的民商法体系提出策略,从而进一步完备我国的法律体系,造福百姓生活,使得民商事活动更加规范化。
简介:我国自2003年7月在全国6个省(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经过多年发展.不少地区形成了自身独特性的发展经验,但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通过查阅、收集烟台市A区司法局、检察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实地走访基层司法所,访谈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方式,对山东省烟台市A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A区的矫正理念、“一对一”帮扶、矫正重点、矫正环节等先进做法为其他地区开展社区矫正提供了有益借鉴,但是在实际工作操作中还存在矫正立法、矫正队伍、矫正政策宣传、职能部门间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诸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矫正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度、矫正方式的选择等方面探寻完善的建议,可以为烟台市A区和其他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