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巴基斯坦地处南亚次大陆,是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成员国,因此被普遍认为是南亚国家。然而,巴基斯坦也具有中东国家的某些属性或成分。例如,第一,巴基斯坦与中东国家在地域上相毗邻。在70年代初以后,巴基斯坦同中东国家,尤其是同海湾一些国家,政治与经济联系大为加强,巴基斯坦从对方输入石油,向它们输出农产品和劳务。与此相适应,在巴基斯坦还专门出版了名为《巴基斯坦和海湾经济学家》的杂志。第二,巴基斯坦还把同中东的联系制度化,于1964年同土耳其、伊朗3国建立了区域发展合作组织,1977年3国签署了伊兹密尔条约,1985年将该组织改名为经济
简介:外交各项基本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外交共同文化的存在。外交共同文化是指外交官作为特定的群体经过历史传承所共享的符号和意义体系,这些体系不仅规范外交官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及处理国际事务的态度,而且通过外交规范和外交交往的礼宾仪式使之礼仪化。由于近代欧洲国家在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特点,各国外交家对保持传统的外交共同文化具有广泛共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外交文化革命”虽然削弱了外交共同文化的基础,但并未改变传统外交文化的基本特点。近年来,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外交共同文化面临着重大挑战。外交未来能否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并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取决于网络时代的外交共同文化的建立和发展。
简介:2013年初,习近平主席在访非期间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政府塑造新型国际秩序和处理双边、多边关系的重要理念和发展路标。中非关系在2014年得到全面深化,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进入新阶段。经贸上,突破了2200亿美元大关;政治上,李克强总理访非并提出“461”合作新框架,充实了“真、实、亲、诚”的对非外交理念;安全上,中国向南苏丹派遣首支维和步兵营,在非洲的和平安全领域展现更加积极和建设性参与的姿态。在西非地区出现严重的埃博拉疫情之后,作为域外大国,中国又第一个驰援,先后提供7.5亿元的各类援助,彰显了中国的责任与担当。中非能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构建一种新型的协同发展关系,中非特殊的“命运共同体”也由此能够进一步向新的“机遇共同体”提升。
简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何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一种法律事实,封存是对该事实的程序性处理,不能因此而否定对行为性质的实体认定及其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内容和范围,对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视为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性质的事项,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尊重,维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披露或者被利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应当符合刑事司法办案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需要,且不得与封存目的相冲突。从刑法解释角度分析,犯罪记录封存与犯罪记录消灭本质不同,不能混同。司法实践,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同理解而作出自矛盾的判例,暴露出该制度的弊端,而需要接轨国际条约,借鉴域外制度,建立中国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其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