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比美国法院在计算机软件及商业方法可专利性标准上进行不断变化,我国一向采取较为保守的涉及计算机实施的专利保护态度。本文旨在通过中美两国之间审查标准与专利政策的对比,着重抓住中国目前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标准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界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专利技术背景的内容与范围,厘清涉及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软件两者的技术特征区别,同时着重阐述针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2017年4月我国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给其审查条件以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所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Alice案件,明确Mayo二分法在判断中的适用,以及其出现前后对美国专利市场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最新Enfish案件也表明CAFC不支持滥用该种方式来打压专利有效性。通过对专利检索工具Incopat的技巧性使用,从申请数量、诉讼状态等角度梳理分析中美两国近年来有关软件发明专利的情况,从而发现我国目前专利适格性判断方法的特点及问题。最终从专利政策层面,找到适合中国当下的软件专利政策走向,平衡'技术性'要求与科技发展、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简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此外,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撰写出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还取决于是否能够为客户争取到一个合理的、适当大的保护范围。另外,在面临日后的专利侵权问题时,为了提高专利权利的稳定性以及避免专利的权利要求被不必要地缩小,则需构架好从属权利要求,确保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的正确性,以及确保每条从属权利要求都要包括能够实现其有益效果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