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倡议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在五月份联合成立了“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律师志愿团由31名志愿律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适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对口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上海市长宁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颇有建树,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均是在该区创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的成立使该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简介:<正>目前,中小学生有许多苦恼,诸如考试的压力、家长的高期望以及部分教师施教不当等,造成不少学生心理负担过重,尤其是那些生源较差的学校,对学生中出现的学习困难,情绪不稳,与同学、老师、家长人际关系紧张,说谎打架、早恋、厌学甚至出走轻生等,仅靠思想教育,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无数事实证明,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能忽视.一些学生抱怨说:“家长望我们成龙,老师抓我们功课,可谁又来关心我们的苦恼呢?”这正是初中学生追求独立人格与初具自我意识的发自内心的心声.然而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又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唯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才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我校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时,常渗入心理健康指导,在这方面已作了初步的尝试.
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