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立法主要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污染损害”或“环境污染危害”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而民法学者则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污染环境侵权”“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等相关术语。于是乎“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助”的环境法学科“御用”语词。对此,应首先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笼统的“环境侵权”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侵权责任”这两个术语,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将来的相关立法应以“环境侵权”为核心术语。
简介: (一) 语言的使用不能脱离一定的使用环境.这种语言的使用环境通常被人们称作为"语境".薛玲在(1987)中认为:"语境指一个词被运用的环境,包括时间、地点,交际者的身份、关系,交际者与语义所指对象的关系,认知背景,社会背景等等."也就是说,语言在使用时是有一个非语言环境存在着的.有的学者认为:"作为一句话语的语境,包括下述因素:(1)当前情况.(2)上下文.(3)涉及的事态和事物.(4)说话者的情况.(5)听话者的情况."(陈宗明,1997)除了说明了语言使用的"非语言因素"外,还强调了"上下文"、"涉及的事态和事物"这样一个语言环境.就实际情况来看,语境应该包括语言环境和非语言环境这两方面.这两方面都对语义有制约作用,或者说都能影响语言所传递的意义. 例如,王某的一位朋友到他的租住屋去找他,只见房门锁着,门上贴了一张字条:"我一个小时后回来,钥匙在老地方.--17时30分".这位朋友认得这张纸条上的字是王某写的,而且这房子是王某住的,所以他断定这个语言片断里的"我"就是"王某";字条贴在房门上,表明"回来"是回到这房子里来;字条上写的时间是17时30分,"一个小时后"就说明18时30分应该是王某回到租住屋来的时刻;钥匙所在的"老地方"应该是王某过去曾告诉过这位朋友的一个地方.这张字条只有当王某的朋友站在王某的租住屋门口看到时才能准确表达出王某所要表达的意思.此时此地的环境就是这一语言片断所具有的语境.这语境中的各种因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在客观因素中有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在直接因素中有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
简介: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不可撼动的话语文献语境优势,几乎注定了“绿色化”这-概念及其阐发的中观分析层面地位,然而,过于泛化或离散化的诠释方式,再加上它所依托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话语体系的非反思性特征,使得大多数学者并未能够在“绿色化”的具体路径与实现机制上做出更为集中与清晰的阐述.作为-种替代性研究思路,可以考虑从学理上阐明“绿色化”概念及其阐发的中观层面或中介性分析价值,经验考察“生产方式绿色化”、“生活消费方式绿色化”和“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绿色化”的实现途径,比较分析不同“绿色化”途径之间的互动(激励或替代)机理与机制.
简介:“赶考”本是中国科举制传统文化中一个通俗用语,1949年3月毛泽东把“进京执政”形象地比喻为“赶考”,“赶考”遂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治语言中一个概念,具有了独特的政治内涵及功能;1980年代末,“赶考”轶事重现,旨在强化人们的政治认同,反对西方和平演变;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赶考”课题,将其政治意涵升华为“赶考”精神,强化其凝聚民族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动员作用。中国共产党借用耳熟能详的“赶考”一词表达执政理念,既承续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又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了其政治动员和政治认同功能。“赶考”也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表现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