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自主性”作为“回归国家”学派关于国家问题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研究现代国家建构与政治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视角。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国家拥有自主性的程度及其影响不同。在灾害场域,国家通过清晰化与简单化的政治动员,优先对受灾群体进行政策供给、资源救济与分类治理,并通过对资源分配与救灾过程的强力监控,确保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以稳定政治秩序,体现出明显的自主性特征。但是,国家维稳理念的异化、地方政策执行的变通及政权的“经营性”也在挑战着国家自主性。对中国来讲,重构国家自主性应以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为根本,以地方政权建设为基础,还原政府的法治特性并重塑其服务品格。
简介:2007年岁末至2008年年初,一场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突袭中国南方十余省区的广袤大地。一时间引起交通、电力、能源、食品的全线告急。后经中央协调,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和亲临一线指挥,以及全国人民和海外同胞的大力支持,迅速化解了危机,缓解了灾情,取得了抗灾救灾的重大胜利。但是,灾害过后,检视灾情由发生到救助的全过程,也留给我们诸多的反思与警示。为此,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经济管理学教研室、科研处、教务处联合组织部分教研人员就抗灾救灾的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启示意义作了相应的探讨。现将研讨时的部分发言节录于后,以求正于方家学者。
简介:<正>什么是危害结果?理论界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争。持广义结果说者如德国刑法学者麦兹格(Mezger)。他认为:“犯罪之结果指一切客观构成要件之实现,因之,结果包括行为人之身体动作及由此所引起之外界结果……如杀人罪之结果为行为人扣枪机发射子弹,使被害人被子弹命中而死亡。被害人死亡,是扣枪机行为人之身体动作,子弹之发射、命中及被害人之死亡均为外界结果。对于他人之精神亦可能引起结果,例如伤害引起被害人之痛若,猥亵引起他人之厌恶,均属外界结果是。”后者如德国刑法学者麦耶(H.Mayer)认为:“刑法上之结果系外界结果,即动作以外之结果,其系发生于行为客体上,如有生命者之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