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在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2010年国家出台房产新政,各地限贷、限购政策也随之出台。但是由于对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理解与执行的不统一,导致全国各地对房产新政引发的退房案件裁判各异,不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购房,也有违法治原则。个中主要原因在于普遍调解解决纠纷弱化了司法规则;民意对司法的侵蚀,使司法不能有效回应;法律规则本身的纠结影响了裁判的统一。只有正确辨析房产新政的法律性质,才能找到规范统一司法的路径。
简介: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已暴露出很多问题.以宽税基、低税率的思路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是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
简介:高房价使得年轻人无力买房置业,所以'啃老'成为常态。'父母出全款为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结婚后父母资助购房'……复杂的出资情况带来的直接麻烦就是房产权属不清。'啃老族'购房后离婚,房产分配让很多人犯了糊涂,且看——石志强和王琳是大学同学,在学校相识相恋。石志强的父母很喜欢王琳,对这段恋情乐观其成。2007年,石志强和王琳大学毕业,都找到了稳定的工作,并开始张罗结婚。石志强父母出20万元首付在哈尔滨市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两室一厅,将房子登记在石志强名下。2008年元旦,石志强
简介:问:我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婚后才领取产权证,那这套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即使一方在婚后办理该房屋登记产权,但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在婚后才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但不改变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即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简介:“安安得广厦干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句古诗说出了自古以来居者有其所的艰难。而在房价节节攀升,许多人沦为房奴的时代,广东一国企133套价值4600余万元的房产,竟然在改制过程中神秘“失踪”。是谁胆敢向国企房产伸出黑手?国有房产“失踪”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秘密?
简介:荆女士和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2007年1月双方按揭买了一套总价40万元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房时,只有丈夫有北京户口。按经适房买卖政策,办理房产过户时,就只写了丈夫的名。该房产首付款约17万元,丈夫父母出了一部分,她和丈夫出了一大部分。随后,他们夫妻俩一起办贷款,并以夫妻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至今。
简介: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文章分析了造成困境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强调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扭转目前的不利局面。
简介:房地产业的改革仍会遇到阻力,拖延不进,只能最终被改革洪流淹没。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改革,必然转变不健康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房地产业,是最有杀鸡取卵式发展嫌疑的产业,也是涉及利益方较多的产业。农民的土地,要被低价征地后才可以成为城市建筑用地,地方政府在征地后还控制入市土地数量,大房产商拖延入市,房价过高,几代普通市民的收入都被'首付'和'房贷'给困扰着,辛辛苦苦一辈子,最终换来儿孙有套房就心满意足了,买房后生活质量下降,追新款的家电和更换新款的衣服频率下降成了多数居民的苦恼。
简介:摘要:房产测绘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房产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地出现了一些因房产纠纷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房产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甚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因素。房产测绘工作是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其成果直接影响着产权产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简介:问:我侄子现已离婚,有一个孩子归侄子抚养,他名下拥有一套房产,现侄子新交一个女友,有结婚的打算,请问,如果他再婚,其配偶是否享有该房产份额?如果侄子去世。该配偶是否可以继承?如果侄子留有遗嘱,将该房屋直接由孩子继承是否合法?
简介: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是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日的武汉市新洲区房产局,因为始终践行着科学发展观.全局上下形成了特色鲜明、效益提升、和谐奋进的崭新局面。
简介: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靴子"正式落地。上海、重庆分别宣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简介: 摘要: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后续工作需要测量数据,因此相关部门一直对不动产测量工作极为重视,并不断按照国家的政策以及时代的变化,在对不动产测量工作进行着改善。虽然目前不动产测绘工作的开展还是受到了测量机构不统一以及技术标准过于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但整体还是呈现出了不断进步的趋势。为了能够得到更加准确的测量数据,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相关人员必须要对测量工作的开展水平进行不断的提高。为了获得更准确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房地产登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房地产数据的内容。
简介:儿子受赠父母房产,“啃老”却不“养老”,老人怒而告上法庭。浙江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冯老汉夫妇对于其子冯某某的房屋赠予。
简介:问:我父母有一套房子。父亲去世后,母亲又再婚,母亲和继父书面约定,各自婚前财产如房屋等归各自所有,这一约定是否有效?母亲如果想将遗产都留给我,是否需要立遗嘱?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您母亲和您继父的约定合法有效。如您母亲将其遗产都留给您继承,则需要立遗嘱。如果您母亲不立遗嘱,她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子女及去世时的配偶继承。
简介:伴随着铁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产生活系统一些现状阻碍了沈局的迅猛发展。房产生活系统业绩不佳的原因有很多,诸如设备年久失修、接收人员较多、流动资金紧张等,但长期以来仅仅满足于维持以前业务,缺乏谋求生存的压力和追求发展的动力,缺少创新发展的意识和思路也是不争的事实。战略决定选择,下面笔者试以战略管理理论及有关工具、方法进行研究分析,通过一个“寻找和搭建梯子”的过程,探索房产生活系统业务开发、增值途径,促使房产生活系统实现长足发展。
沛县房产管理局
房产新政案件裁判新探
房产税税制改革探讨
“啃老族”购房后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购买婚后碍房产仍属于个人
“大嘴”私吞133套国有房产
北京首例房产证加名案宣判
房产管理部门目前的困境与对策
房产之改:经济重回健康模式的先声
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若干法律思考
试论房产测绘技术与测绘质量控制
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有继承份额吗?
践行科学发展观 建设和谐新房产
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国征收房产税
不动产登记测绘和房产数据的整合机制
男子“啃老”不“养老”法院判老人收回已赠房产
再婚后担心房产旁落需立遗嘱明确继承人
关于沈阳铁路局房产生活系统业务开发、增值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