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重大贪污、受贿罪终身监禁的立法规定,是“废除死刑”国际趋势与严厉惩处腐败犯罪刑事政策“中和”的结果。无论是从刑法内部基本原则还是外部刑事一体化链条,乃至合宪性手段等方面进行分析,当前我国终身监禁的刑事立法规定均存在形式与实质方面合理性的不足。借鉴域外已有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的具体情况,死缓期间“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排除终身监禁实际适用之功能。参考《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立法方式,治愈了当前终身监禁形式上合理性不足的基础上。立足我国死刑改革的大局,适当扩张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范围,将是合理的选择。此外,假释、赦免等刑罚回归制度的启用,成为完善当前我国绝对终身监禁的适当路径。
简介:知识产权合理性的理论总体可分为法哲学视角下的解读和功利视角下的解读.前者的代表理论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后者的代表理论为激励创新论.这两种理论分别为知识产权提供道德上以及经济上的正当性.但是,劳动财产理论对诸多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解释力不从心,而盲目遵从激励论及功利主义也将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论证带上歧途,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稳定性.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是制度自身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而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论证应是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统一.因此,单独的知识产权自然权利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均不可能解决知识产权合理性论证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完全否认另一种理论的重要价值,如何在知识产权制度下让两种理论做到并行不悖、有机融合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