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简介:当前作为国家用以判断、衡量、监测和监督精准扶贫目标是否实现的精准扶贫信息制度,面临着难以制约帮扶政府主体虚构帮扶相对人作为“贫困户”身份的信息、难以用较低成本“精准”获得帮扶相对人收支信息、难以约束帮扶政府主体虚构帮扶信息、难以用较低成本“精准”获取帮扶全过程信息等困境。精准扶贫实践中关于“好人”与“坏人”论断的两种流行观点对此并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产生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精准扶贫多层级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和偏好不一致。精准扶贫信息法律制度应当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通过为精准扶贫各方行动者设计可实施的制约和激励机制,理性规范精准扶贫信息的调查、收集、制作、复核和备案等环节的行政关系,以实现该制度的预期目的。
简介:基于“技术-市场”不确定环境探究跨界学习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以温州制造企业为例,构建影响机制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市场知识和技术知识的跨界学习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知识吸收能力完全中介技术知识与企业创新绩效,而对市场知识中介效应不显著;在“行业技术-市场竞争”不同情境下,市场知识跨界学习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呈现不同强度的聚增效应,且表现出市场知识和技术知识跨界学习“偏好”差异。研究指出,在“技术-市场”高度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需要及时转换跨界学习行为,加强市场知识和技术知识学习的耦合,以显著促进跨界学习的创新效应。该结论能够解释“不跨界等死,跨界找死”的悖论,它可能与企业没有及时转换技术知识的跨界学习而长期“偏好”市场知识的跨界学习有关。
简介:本文从福利供给主体多元化和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的双维度视角,梳理了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发展历程,发现传统的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忽视了供给手段的多元化,基于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已经遇到发展瓶颈。欧洲福利国家从积极的给付福利国家向规制福利国家的转型中,作为福利供给手段之一,规制的再分配功能以及再分配过程中的规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的福利供给体系有着重视规制功能的传统,而且有着社会主义整合与强调孝道等传统规范的特点。本文在中国情景下,通过强调规制的福利功能,导入了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视角,建构了双维度福利混合框架,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建构、中国福利供给分析做出了有益尝试。
简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对于发挥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统领作用,引领国有企业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通过相应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包括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机构设置被边缘化,人才选拔公共性不足以及组织活动混乱无序等;同时,国有企业腐败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一把手”成贪污腐化主力军,“59岁现象”依然显著,大型企业是犯罪的高发区。为此,必须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的新路径和机制,包括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组织制度、坚持从严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双向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创新组织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