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朝关于家庭中丈夫与妻、妾之关系的律文,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行;妻、妾不得互易;殴杀妻、妾;犯奸淫罪;居丧嫁娶;妻妾缘坐等条目,大多是对家庭中妻、妾之于丈夫所尽义务的要求,或是对家庭中妻、妾伦理秩序的规定,对于丈夫之于妻、妾所尽义务的要求则少之又少。妻、妾之于夫所承担的是较片面的义务,实为无可辩驳的事实。就同罪量刑来看,金朝家庭中妻、妾与丈夫犯同等罪行时,量刑不仅不对等而且要明显繁重。就犯奸淫罪之惩处来看,女真人对犯“奸”有从重惩罚之习俗,无论是对强奸还是通奸皆十分痛恶,制裁也分外严苛。就法律条文在社会各阶层执行来看,金律在金朝社会上、中层执行效果与力度要明显优越于下层平民,底层妇女基本权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相应保障。
简介:面对困顿的生活世界,人类学家近年来更加关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美好面向。福祉、希望、幸福等一系列良善的主题成为了研究焦点。在海南美孚黎案例中,作为文化表征,灵魂几乎是所有美好价值的抽象集合。由于人人皆有灵魂,灵魂便借此复制了人与人之间的血亲关系与姻亲关系。由于血亲关系的代际延续意味着人类个体被归属于特定的血亲集团,灵魂在血亲关系的代际延续中也被归入特定的血亲集团,这使得血亲关系成为占有灵魂的文化实践形式;由于姻亲关系意味着血亲集团之间的妇女交换,灵魂也被纳入到此一交换体系中。从整体上看,由于灵魂是美好价值的文化表征,在亲属关系的运作过程中,亲属关系成为占有与交换美好价值的文化实践方式,亲属关系不仅在此过程中呈现出占有与交换的结构,也呈现出自身存在的意义:实现美好价值的代际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