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人的权利的各种冲突给伦理学和政治思想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启示。在这些问题中,我们能列举出来的有如下内容,关涉伦理相对主义、伦理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哲学家的授权、哲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知识分子在政治和社会变化中的角色以及情感和道德的关系。在本文中,我通过分析我所理解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得出了与哲学有关的一些结论。为了理解人权概念的历史和宗谱,我在文章开始的时候简要讨论了这个概念的历史,随后,对试图把人权视为伦理概念或伦理实践的哲学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同时,这个概念对公众话语而言的中心地位是不能受到忽视的。人权的政治用法和哲学遗产之间的鸿沟给哲学带来了多种后果。对人权的讨论本身意味着消除伦理相对主义,反过来,这又会使必要的哲学对话成为可能。不仅如此,人权的理论的薄弱状态应该唤醒我们,使我们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政治哲学家会被赋予没有有效哲学基础的政治和社会实践的立法者角色。后面这种后果涉及哲学和意识形态以及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关系。如果人权不能建立在哲学基础上,如果国际政治总是通过道德和武力而获得改变,和人权有关的政治哲学能发出什么命令?最后,情感与道德的关系也被视为一种可能却有问题的桃源圣地,不过,它却可以解释我们对人权概念的依恋。
简介:德勒兹思考的伦理学不同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伦理学。西方近代伦理学(如康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道德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律令——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我们应该如何使自己的行动遵守于规范。而德勒兹反复坚称他的伦理学是基于"生存论"/"实存论"的,这种伦理学不是规范伦理学,也不是描述伦理学,因为,后二者都关系到伦理规范,而德勒兹的伦理学朝向的是一种"内在性生存模式"的伦理,德勒兹对伦理学与道德的区分也是奠基于这一"内在性生存模式"。同时,也正是因为"内在性生存模式",德勒兹的伦理学是"内在性生存模式的表型学",它代替了总是将存在归于先验的诸价值的道德,据此,这种关切到"内在性生存模式"的伦理学,它根植的论域不再是意识层面上的先验的神圣的道德律,相反,它关注的是个体身体被影响的能力、力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