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讨论关于《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一章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动机”是否为实践理性批判引入了某种心理学的机制从而造成了这项批判的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实际上是指理性法则规定行动时,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具有的整体状态。我们既不能将其看作是道德法则规定行动时依赖的心理因素,也不能将其看作是理性的法则依据因果法则在主体中产生的经验心理学的后果。第二个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则作为动机”与“道德情感或敬重作为动机”这两种说法的一致性。在整体状态的观点下,道德法则和道德情感可以被看作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理性法则规定意志时的不同方面,它们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获得一致性。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纳入到统一的理解之中。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中“动机”含义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动机”一般是指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专指理性法则成为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时我们作为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所处的状态。这些著作在“动机”的使用上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简介: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简介:黑格尔《逻辑学》从本质论向概念论的过渡历来是黑格尔哲学中最困难的问题,其实质是从必然到自由的过渡问题。以往人们(莱布尼茨、康德)都是从充足理由律来看待这一问题,但黑格尔认为这中间还缺少一个目的论的环节,因而必须先阐明从现实性到概念的过渡问题,而这是在《小逻辑》本质论的第三章"现实"中展开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现实性"(Wirklichkeit)这个词的理解,它不同于存在(Sein),也不同于"实在性"(Realitt)或"实存"(Existenz),而是包含有"工作"、"活动"、"创造"即wirken的意思。当我们从它的后果的直接存在去理解它时,它里面的自由创造的含义就被遮蔽了,而显得只是偶然的、与必然性相对立的;只有当我们深入到它的本质中,将它的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和交互关系都理解为绝对实体的自身反思或"自因",并把这种自因理解为现实的自否定,这才能揭示出自由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这种现实本质的向内反思在基督教新教中获得了启示,上帝就在人的心中,必然性不再是外在的命运,而是人自身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超越一切偶然性之上而对自身命运的把握(begreifen),这就是概念(Begriff)。概念"自为地就是必然性的威力和现实的自由",存在和本质都是它自身的环节并处于它的整体性的统一中。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黑格尔的《逻辑学》因此便成为一个包含自身激活机制的有生命的范畴体系,一种高度抽象思辨的生命哲学。
简介:哲学所探讨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决定着人在世界中所采取的生存方式。西方古代哲学和西方近代哲学所阐释的人与世界的不同关系决定了西方古代人和西方近代人在世界中的不同生存方式,合理的生存方式应该是既能综合上述两种生存方式之优点又能克服它们之局限的生存方式。康德同时通过自己哲学的认识论和存在论阐明了人之有限与人之无限的两种见解,他关于人的两种见解所体现出来的生存态度其实就是对于人之合理的生存方式的诠释。康德关于人的两种见解所体现出来的生存态度十分类似于海德格尔所提出的人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采取的应有生存态度亦即"泰然任之",若是考虑到康德和海德格尔所处的不同时代,那么,康德的那种类似于泰然任之的思想便会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简介:对于悲剧的本质,古代亚里士多德有所谓的"过失说",近代黑格尔的"伦理冲突论"、叔本华的"意志原罪"、尼采的"酒神精神"说,都曾经盛极一时,还有的人对悲剧的必然性从命运观和外在的偶然性来解释,但这些都经不起具体悲剧作品的检验。本文在对所有上述观点质疑之后,从几部典型的悲剧作品出发,尝试将悲剧主角的行为分为被动的悲剧行为和主动的悲剧行为,从中归纳出悲剧的普遍规律,并指出,被动的悲剧行为在更高层次上被归结为主动的悲剧行为,悲剧必然性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更不在于人自身的过失或弱点,而恰恰是人身上的有价值的东西由于人的自由意志而导致的自我毁灭,这种必然性是一种最高级的必然性即自由本身的必然性。悲剧人物处在特定的"悲剧困境"中,由于执着于自己的意志而导致不幸的结局。本文最后澄清了对悲剧必然性常见的几种误解,并探讨了各种悲剧学说对苦难意义的理解。
简介:康德的道德目的论系统不仅是其目的论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实践哲学中的一个独立理论。在结构上,这个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作为形而上学基础的目的王国系统和作为形而上学理论的道德目的学说及实用目的学说。在内容上,目的王国系统是一个资格体系,其质料是作为自在目的的理性存在者,其形式是定言命令的目的公式,其完整规定类比于自然王国系统。虽然人能够在目的王国中作为自在目的而实存,但是他毕竟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现实中要实现自己的道德性必须克服感性欲望按照道德目的去行动。以此为基础,道德目的学说的质料是作为德性义务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其形式是德性学说的至上原则,其系统建构以德性义务系统为基础。从属于道德目的学说的实用目的学说以实现幸福为最后目的,以经验性的明智原则为形式,并不能构成一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