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分析施特劳斯对封闭社会与普遍社会的理解,阐明了他对现代性危机的诊断:现代性思想抛弃理性与自然正确,故不再认识到自由民主在现当代的合理性、正当性与普遍性;从而,当国家的强大有力成为衡量的最高甚至唯一标准,当民族神话或习传性道德粉饰下的专制暂时“辉煌”,人们很容易在看似危急之时抛弃自由而拥抱专制。本文表明施特劳斯回归古典政治哲学不是要照搬美德政制,而是欲借助古典政治哲学来恢复对政治事物的常识性理解,从而真正理解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并将古典之原则间接曲折地运用于自由民主;其意图是为自由民主提供健康、坚实的道德和智识之根基。本文反驳了保守主义与民族主义倾向的对施特劳斯思想的曲解和误用:以之为根据来反对自由、平等、人权的普世性。本文也揭示了施特劳斯所理解的文明之内涵以及政治自由在其中的重要意义。
简介:魏晋玄学与宋明理学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两大学术思潮。在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国自秦以后,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变历程,至繁至久。要之,只为一大事因,即新儒学之产生,及其传衍而已”。这一论断,实际上指出了先秦以后包括魏晋玄学在内的长期的思想积累对理学思潮形成的影响。后来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下卷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玄学与道学的联系,“道学的主题是讲‘理’,这是接着玄学讲的”,“在‘穷理尽性’这一方面,道学和玄学就联系起来了”。“道学批判了玄学,也继承了玄学”,“由玄学一转语,便是道学”。
简介:在有着深厚隐逸文化传统的中国,把隐逸看作是一种典型的高尚行为似乎已经成为历来人们的共识。然而,实际上中国并不存在能够成一家之言的统一的隐逸思想,中国隐逸思想分为儒、道两派,而且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儒家隐逸以合乎道义为准则,道家隐逸则以追求适性为目的。在儒家隐逸思想中,“高尚”的确是隐逸行为的一个重要性质;不过与之迥异其趣的是,高倡“道法自然”的道家却并不认同“高尚”这个人为的概念,并且认为恰恰是这个所谓的“高尚”性质才导致了隐逸的蜕化,使之沦为“禽贪者器”。可是非常遗憾的是,从古至今的人们总喜欢不加区分且自以为是地把一顶“高士”帽同样强行扣戴在道家隐士的头上,由此便形成了中国隐逸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误区。
简介:摘要:海外汉学界基于特殊的视角,对《周易》有很独特的理解,以史华慈为例,他认为在占筮实践中,《周易》逐渐由窥测神意的工具转变成了万事万物及其变动的象征体系,借助于此我们可以在变动的情境中采取合理行动。《周易》思维体系背后预设的是一种“相关性宇宙论”,这种宇宙论表明了人在理解和控制世界上逐步增长的自信。《周易》本是为世俗成败提供启示的工具,但是儒者在解释和运用《周易》时,由于只对“每种具体情境所需的道德姿态感兴趣”,因之将其与儒家结合起来,并且展现了一种不同形态的儒学。史华慈之所以对《周易》有这样的独特解读,是立足于其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知识背景的。对史华慈《周易》解读的反思,有助于推动易学研究的发展。
简介:摘要:阳明两大弟子钱德洪、王畿对四句教颇持歧解,后人因此持续对“无善无恶”进行若干辩论。黄宗羲较支持钱德洪,牟宗三则倾向于王畿。然考察《传习录》,另有一组渐顿、本体工夫的对比,即阳明“心即理”与朱熹“格物穷理”之说,而这其实才是阳明阐发良知学的基源问题。对照之下,钱德洪的理解显然近于此说,而较不契于阳明晚期以无善无恶说良知的说法。同时,阳明的良知除了心性本体之外,另有存有本体的意义。从对“恶”的处理来看,两者之间显见差异。从心性本体而言,恶的来源是外在的、后天的。但从存有本体而言,就不能说另有外来的障蔽;于是,恶便成为自身的异化。对此一问题,阳明本身并未有解,牟先生则藉由《大乘起信论》“依于一心有二门”的理论模型说解之。不过,我们认为《大乘起信论》之说与“无善无恶是谓至善”并不相同。同时,再比对钱、王之说,二人虽也有“心无一善”的说法,但前者乃是指“不心外求理”,后者则是指“空洞无一物”,显然对良知本体的理解颇不相侔。准此可知,阳明的良知教当有前后期之差异,而后期在道德之外,明显另具佛、道二家超越善恶、超越道德之意义。
简介:东南亚诸国受到西方殖民影响,有宗教信仰自由的环境。华人的宗教信仰虽然多元化,却因为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仪规,在信奉阿伯拉罕宗教时,在信仰方面会出现柢牾,特别是“神”观的南辕北辙。我们视祖先为神,把祭祖看作是孝的一个重要环节,阿伯拉罕宗教则为了求得神一统,必得污蔑圣贤、前人、祖宗,不准供神像牌位,而只对“一神”负责。今时,随着华人教育的提升,追求精神文明的欲望越是迫切,但若信奉阿伯拉罕宗教,则要有很大勇气,因为其要无视百善孝为先的事实,敢于断绝孝的循环,让“家”不再是“神”所归之处,所以许多他教徒,都处在灰色信仰之中。
简介:在《两种自由概念》中,伯林对消极自由的辩护是从两方面做出的:他既主张自由本身就是消极自由,又主张作为政治价值的自由只能是消极的。这两个主张虽然在形式上相似,但却缺乏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消极自由的继承者们同时接受了这两种观点,并进而认为消极的政治自由发源于消极的自由本身,由此得出了自由没有内在价值的结论。罗纳德·德沃金对自由问题的处理典型地体现了对伯林自由观念的这种解读,本文通过对德沃金论证的考察,指出政治领域中各项基本自由权利必须以追求理想人生的积极自由为前提才能得到理解,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不截然对立,反而相互补充、共为一体。两种自由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为我们重新理解伯林的自由观念提供了新的线索,而对伯林文本的进一步考察和澄清则佐证了我们重构伯林自由观念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