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孝道在儒家伦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解释儒家对"孝"这一品质的道德期许是厘清儒家伦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孔子看来,只有出自道德情感和正确感受的道德行为才是道德的。安乐哲和罗思文先生采用儒家角色伦理诠释《论语》中的"孝",将"孝"视为家族的、社会的角色,并由此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仅仅运用角色伦理说明儒家孝道,不仅会束缚人的情感和道德能力,而且会面临绑架道德的风险。从德性伦理学的视阈阐述"孝"的道德力和规范力,能更加准确诠释儒家孝道的合理内核,显现儒家伦理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常惺惺”本是佛教禅宗的修行方法,最早由谢良佐引入儒学,到朱熹正式将其纳入理学工夫论体系,再到陈淳胡居仁等人结合天理论对“常惺惺”作出形上学阐发。“常惺惺”经由理学家的援引与重新诠释,其思想内涵发生了很大改变,逐渐完成了禅宗概念儒学化的演变过程。
简介:东汉时期,以经注律之风大兴,经学开始渗透入法学领域,法学受到经学极大的影响。同时,亦有以律注经之现象发生并盛行。所谓以律注经,即援引汉代律令制度来解释儒家经书大义,何休即其代表人物之一,而其所注《公羊传》则为运用这种方法的代表性作品。实际上,汉代社会历来经律并重并用,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以经注律与以律注经是二而一、一而三的,两者分别推动了法律儒家化与经义法律化的进程,并共同促进了经律融合。
《论语》中“孝”的德性期许:道德感与行为的一致性——兼与安乐哲、罗思文商榷
“常惺惺”的儒学化演变
论汉代的以律注经与法律儒家化——以《公羊传》何休注为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