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中国素称礼义之邦,其原因不在于我们现在还能见到的秦砖汉瓦,也不是能在太空就能辨出的万里长城,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是其所具有的几千年的文明史,古之贤人所造就并被历代炎黄子孙躬行践履的独具特色的传统美德,二是中华传统美德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之真髓,还超越国界,在历史上对周边国家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现在还被视为文明之宝在弘扬,在传承.传统道德作为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其自身具有两重性,既有引人向上,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的积极因素,同时也存有一些阻碍社会变革和思想发展的消极因素,甚至是谬误的成分.但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我们批判性对传统道德进行继承与发扬,其中的积极因素仍对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着借鉴与发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