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荀子是战国末期的儒学重要代表人物,杰出的思想家,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被人尊称为"历史的巨人"。荀子的音乐思想集中反映在《荀子.乐论》中。他认为人需要音乐,肯定了音乐在沟通人们情感以及在人性教化中的巨大作用,具有"中和之美"。他强言力说若要让音乐成为教育人的工具并阻碍其进入邪乱,就必须要遵循道德伦理的准则。《荀子.乐论》是荀子关于音乐理论的集大成之作,不但全面阐释了荀子的音乐思想,更对后世音乐美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指出了荀子音乐思想中"重善轻美"的思想倾向,并对其这种思想倾向的非理性进行了分析,以期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便人们对荀子的音乐思想有更全面、更重要、更客观的理解、认识和把握。
简介:帛书《二三子》篇,孔子所引《鼎》卦上九爻辞作“鼎王”,今本作“鼎玉铉”,“”为“璧”之形省,“王”即“玉璧”。从孔子之释,推知此爻辞本当作“鼎玉”,义为以玉饰之、插鼎耳两孔而举鼎的鼎杠。“”以与“鼎”形近而误为“鼎”,“鼎”通“璧”,即《二三子》之“”。“”以与“扃”音义皆同,而通作“扃”,又写为今文“铉”,即今本之“铉”。孔子释《屯》九五爻辞,解“小贞吉”之“小”为“小民”,解“大贞凶”之“大”为“大人”,颇为新颖。孔子此释,至三国魏时仍有流传。其中“年毂十壹”读为“年谷十一”,指十取其一之田赋。孔子释《艮》卦辞,言及“精白”,“精”谓刚健中正、纯粹良善的初始先天之元。“精白”的内涵,当谓政治人物修养其心,去除邪恶,使心地洁白,从而使刚健中正、纯粹良善的先天精元呈现出来。“能精能白,必为上客”,谓能呈现其精元,能洁白其心地,必为尊贵之大臣。“能白能精,必为古正”,谓能洁白其心地,能呈现其精元,必为显贵之高官。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