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实践是检验真标准的体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以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都表现出来。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农民土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 2019〕 1号)等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要求从实际出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性生产要素,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基本载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然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新的土地资源。同时,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也是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只有将农村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规模开发利用,才能使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向城镇地区转移,实现农民市民化。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已经成为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之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存在一定制度缺陷,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加速城镇化发展和获得较高土地收益以及满足政绩考核的需要,存在无计划过度征收或强行征收土地的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频发,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乃至小康社会的实现造成一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