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3月30日,电力工业部以电政法(1994)184号文发出关于《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促进电力建设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外资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我部拟订了《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利用外资是加快电力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电管局、电力局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本地区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利用外资的前期工作,利用外资既要持积极态度,又要注意防止盲目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了使电力建设利用外资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对意向书、合同书的起草、谈判、签订应有法律顾问参加,均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发至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归口管理单位。
简介:平原三角洲地区考查洪灾,采用沉积地层学或孝考古地层学的方法来探寻水灾发生的证据已有很大困难。为此,通过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历史资料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筛选,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并得出该区域洪灾发生的规律性。尽管所得出的洪灾发生波动周期或峰值、峰谷序列较为粗略,不够严谨,然而作为在较长的历史时段(2000aBP)内考察、分析洪灾的发生过程和自然历史特征并总结出其规律性,应该说此结果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关本区洪灾历史演变规律较为清晰的脉络。同时也为预测下一个洪灾峰值期的到来提供了可能性。千年长跨度洪灾峰值周期内明显地表现在200-300年的中等跨度洪灾峰值变化周期,预示着2000年前后又一次可能的洪灾峰值期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