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观看体育赛事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之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兴起和我国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期望着形成更完善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观看各项丰富的体育赛事的途径越发多样和便捷。其中各种网络直播平台顺势而上,逐渐成为观看体育赛事观众的首要选择,网络直播平台享受着体育赛事直播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但也正因为网络直播的便捷之处也使得侵权更加容易和泛滥。这不仅给平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不利于体育赛事直播事业的发展。就我国现有法律出发结合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对体育赛事直播中著作权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由人类创作完成的,而是机器运作的产物,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它的出现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生成物因为无法可依而被他人滥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措施,从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提供思路。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以移动设备、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媒体模式逐渐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并由于其便携、可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观看学习等特征,使得其迅速发展成了一种潮流,并在短时期内给传统媒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传统媒体在与新媒体的较量中节节溃败,因而不得不正视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而通过合作的方式转变竞争策略,从而实现了经营模式和思想理念的顺利转型,毫不夸张地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既是转变亦是生机,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著作权的问题,因而如何在媒体融合背景下保证新闻聚合性效果的同时又保障新闻著作权不受侵犯是当下新闻业界都想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在阐述了媒体融合时代新闻著作权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给予了一些加强我国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建议,希望在媒体融合大环境下新闻著作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数据呈现井喷,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社会因大数据使用而获益匪浅,但随之而来的大量个人数据信息的泄露也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也引发了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多个层面的问题。隐私权保护成了互联网在各领域广泛应用的同时,越来越不容忽视的问题,文章基于大数据背景下对网络隐私权保护进行了初步控讨,为同行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思路
简介: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科技的进步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其需求,这就要求网络游戏行业的创新与变革而作为新兴产业的网游,其本身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对于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也要有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规范。
简介:摘要: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相关配套政策是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流转,提升农民基本生活质量的重中之重。对于拓宽农民收入,扩大内需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土地经营权出资方式的特殊性及农民股东自身存在弱势性等客观事实,当前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农民股东权责边界不清晰、入股评估程序不规范、入股配套制度不完备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流转的法律关系、细化土地经营权入股程序及相关评估制度并对股东退出的相关机制进行规定来完善相关问题。
简介:【 摘要 】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蓬勃 发展,互联网对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 。虽然技术开发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一门心思地开拓网络空间是为了人类共同利益,但是对于网络目前这种井喷式的发展速度和造成的系例后果也许已经背离了他们的初衷和预期。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一些新的困扰也随之而来。其中人们的隐私权泄露无疑是最为显著的问题之一。前些年的 Quora 户数据泄露和近期的腾讯告老干妈案,无一不在向我们敲响警钟,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 , 针对现存的问题和不足 , 从完善程序立法、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简介:摘要: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导致个人信息大量聚集在公众网络之中,这些信息随时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被遗忘权的完善势在必行。本文从不行使被遗忘权的危害着手分析,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背景下不断完善被遗忘权制度。
简介:摘要:网络媒体是当前人们应用较为广泛的新媒体,同时网络媒体也是一种新型杂志,人们可以在上面查阅各类信息内容。但是此类媒体在一定形式上也存在弊端,其中信息泄露就是问题之一,也是严重影响网络媒体声誉的因素之一。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规避的问题就是名誉权,名誉权是否符合传统侵权范围,已经成为了当前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在网络媒体中如果发布了有关于第三方人员的信息并且涉及诽谤内容,那么在网络媒体方面的开创人员就会有相应的责任,我们将其称为故意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在网络媒体开创者方面也有了新的特殊权利,此类权益可以对受害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对于互联网的发展会有一定阻碍性。所以在面对网络媒体名誉权方面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简介:摘要:在知识产权领域,人工智能的出现打破了几千年来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创作和研究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对现行法律规范提出挑战。本文在分析人工智能及其创作物的概况和特点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主流的权属观点,提出通过邻接权制度来构建起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