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的真正意义体现于其但书规定,其法律效果为排除给付义务,不仅以《民法典》第577条为适用前提,更以双方的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第580条蕴含了中国法上的履行不能制度,在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方面,可进行传统上的给付义务、对待给付的讨论,其中还可提取出履行不能情况下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方式,除此以外还可结合归责事由对履行不能责任产生的影响。
简介:摘要 《民法典》第580条的真正意义体现于其但书规定,其法律效果为排除给付义务,不仅以《民法典》第577条为适用前提,更以双方的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第580条蕴含了中国法上的履行不能制度,在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方面,可进行传统上的给付义务、对待给付的讨论,其中还可提取出履行不能情况下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方式,除此以外还可结合归责事由对履行不能责任产生的影响。
简介:摘要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外汇汇率波动幅度日趋加大,同时美元加息预期不断增强。对国际化、市场化的航运企业而言,需要在变动的金融市场中,寻求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的办法。由于航运企业以国际贸易海上运输为主要的经营模式,日常生产经营资金收支主要币种为美元,且资金使用较为密集,对于持有大量美元商业贷款的航运企业,汇率、利率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了美元贷款本金、利息的支付。因此,一方面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控制美元贷款额度,一方面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通过有效操作来规避汇率、利率变动风险,锁定因人民币贬值带来的航运企业美元贷款利息成本增加,成为每一家航运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根据我国航运企业资金使用特色,通过对外部金融市场利率、汇率趋势趋势分析,探讨在当前金融市场大环境下,我国航运企业防范美元债务风险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