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些年,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交通业也在不断发展。随着城市居民的逐步增多,为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需求,必须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方式做出革新。而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客运交通的骨干,必须与其他城市交通,诸如常规公交、铁路客运、公路客运、私家车、自行车等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其自身功能价值,提升城市交通运营水平,促进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但现阶段,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在与其他交通方式进行配合衔接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行状况。因此,亟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合理性,提高城市交通水平。基于此,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如何与其他交通方式进行有效衔接进行了简单分析,希望能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价值参考。
简介:摘要:大部分高铁、动车组、地铁车辆采用空气制动。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如有轨电车、跨座式单轨、悬挂式单轨等,由于车辆空间的限制,大多采用液压制动。在实际制动过程中,列车一般采用混合制动,优先考虑牵引系统的电制动力。如果实际电制动力不能满足制动要求,则采用摩擦制动作为补充。在混合制动的过程中,需要以整列车或特定编组车辆为基础来计算和分配制动力,因此逐渐形成了制动管理的概念。随着轨道交通技术的发展和列车减速控制技术、ATO(列车自动运行)模式、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对列车制动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制动力的控制更加精确,因此制动管理的水平也直接影响到车辆的性能。由于高速列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应用场景不同,以及国内主机厂在具体技术实现方案上的差异,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应用制动管理、电制动和摩擦制动的方式有很多种。
简介:摘要:由于政策调整,按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能再开展新的定点采购,又无法像其他货物和服务由原先的协议定点采购方式转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这导致采购人、原工程定点相关供应商等在依法不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执行问题上,产生了诸多疑问和困扰。笔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从采购人等相关方关注的依法不招标工程项目为什么不能继续使用定点采购方式,为什么不能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能使用定点采购方式,也不能使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该选择何种采购方式以确保依法合规进行采购等实务问题入手,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的执行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对实践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