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认为《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是我国商事立法的理想模式,我国应选择《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的商事立法模式,我国现行商事立法采用的就是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
简介:1.商事人格权维护的是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财产价值内容的权利,商事人格权还应包括体现商事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人格权
简介:(2)仲裁裁决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被第6条规定的法院撤销,凡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如果说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或执行裁决是胜诉方的
简介:中国规定由仲裁机构来决定对管辖权的异议,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简介: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有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简介: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制度赋予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三)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简介:一方当事人可因错误而宣告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权因错误宣告合同无效,《通则》有关宣告合同无效的效力的规定
简介:依据级别管辖的原则解决我国执行案件的管辖制度,如果我国执行案件管辖制度,各有权管辖的法院负责自己的执行案件
简介:如果一方当事人向缔结了《纽约公约》的外国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时,P.242.24、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进一步阐明了该公约将不剥夺任何利害关系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的法律或条约许可的方式及范围内援用仲裁裁决的任何权利
简介:在一个旨在促进外国判决在执行地国而非判决作出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公约中,因此按照公约第26条所承认的判决就像是在执行地国作出的判决一样,限制了拒绝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简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规定受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权案件的分工
简介:一是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笔者仅就民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其合同在民事审理当然应认定无效
简介:[关键词]现代司法理念全球化WTO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国际协调,二、现代司法理念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观的重塑,三、我国加入WTO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之完善我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简介:PICC也可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32PICC适用于各类国际商事合同,20 PICC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简介:PICC也可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32PICC适用于各类国际商事合同,20PICC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简介:强调信息活动过程中技术(技术操作与应用、技术思想与方法)的介入,信息活动的过程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来实现,信息活动的社会性与价值性说明信息活动不仅仅是关注技术层面的活动过程
简介:春秋时期的借贷就以这种无息之贷为主要形式,随着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它是春秋时期的借贷以无息之贷为主的原因之一
简介:管理活动的实质就是信息的沟通,任何管理都是对某一具体系统的管理,而信息的沟通则是通过管理活动才得以实现的
《商事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基本形式
试析浅商事人格权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关问题分析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
浅析民商事审判表见代理的认定和处理
简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合意瑕疵及其法律救济
浅议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改革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更优权利条款”-1958年《纽约公约》评析
论《布鲁塞尔公约》与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内民商事仲裁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几个疑难问题探析
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时民事合同效力认定
现代司法理念与我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
试论“信息活动”
先秦借贷活动探析
论管理活动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