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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1997刑法颁行以来,我国已颁行刑法修正8个。尤其是《刑法修正)》,其修正内容涉及刑法总则和分则,修正条文多达50条.引起了刑法学界对于“刑法修正”现象本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目前。学术界对于刑法修正的总体评价是正面肯定的,同时也有一些反思.甚至有比较严厉的批评。这些学术批评关涉刑法修正的形式与内容诸方面,如刑法修正中的形式合理性、刑法观、犯罪政策、刑罚政策、学术立场等问题,本文即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观察并展开学理研讨。

  • 标签: 刑法 修正案 合理性 反思
  • 简介:刑法修正)》是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最大规模的刑法修正。因此,学习研究《刑法修正)》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拟对其中新规定的“体恤老人”、管制刑与缓刑之“禁止令”以及其中新增设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及恶意欠薪罪等四个问题的法理诠释与司法适用问题发表个人学术见解,供学界同仁参考。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 诠释 适用
  • 简介:关于刑法修正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法总则 终身监禁 职业禁止 刑罚改革
  • 简介:学界应当正视《刑法修正(九)》有得有失的现实,在加强《刑法修正(九)》解释适用研究的前提下,深刻检讨《刑法修正(九)》在科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正刑法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和建设性意见。“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将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发展趋向,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与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使得我国刑罚改革发展前景呈现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局面,超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强烈彰显安全刑法特点,周全惩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鲜明体现民生刑法特点,细密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体现网络时代行政刑法与秩序刑法特点,严苛惩治腐败犯罪本质上是有限采纳了敌人刑法观。通过检讨《刑法修正(九)》的立法得失,我国刑法学界还应反思并追问中国刑法和中国刑法学之何去何从。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罚改革 刑法观 刑法解释
  • 简介:关于刑法修正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法总则 终身监禁 职业禁止 刑罚改革
  • 简介:刑法修正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具有可资借鉴性、相对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我国劳动教养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可以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以契合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的基本需要。关于劳动教养改革,我国学界目前提出的劳动教养完善方案中,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具有比较突出的相对合理性。《刑法修正)》比较好地完成了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刑事禁止令的法规范设置,其为以刑法修正形式规范我国单项保安处分措施提供了立法经验,而劳动教养无疑可以成为这种立法经验的“第二块试验田”,因而我们有充分理由期盼近期制定出台刑法修正,以有效实现由刑法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设想。新的刑法修正应当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相结合的规范形式,确立兼具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 标签: 劳动教养 规范体系 刑法修正案
  •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 简介:我国共犯论逻辑体系的历史嬗变和最终形成是一种历史的文化选择,其刑法知识渊源主要有我国传统刑法知识、苏俄刑法知识和德日刑法知识三个方面,是综合吸纳和考量既有的“自我”和“他者”刑法知识的结果,因而难以简单地以刑法知识“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来进行某种学术上的是非判定.“从苏俄化到德日化”的学术命题在本质上是某种“全盘西化”思想意义上的学术立场,其核心是主张以西方德日刑法文化为中心来审查中国现有刑法知识体系并重新建构中国未来的刑法文化,因而其本质上是某种“移植刑法学”的学术主张,难以获得正当性.我国共犯论刑法知识体系建设只能是在借鉴吸纳包括德日刑法学和苏俄刑法学等在内的他国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改进完善自我,但绝不是丧失自我的“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完善方向应当是“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建设性地审查和完善既有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汉语刑法知识体系框架,以刑法知识“中国本土化汉语化”命题取代“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科学理性地反思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宏观体系定位,全面深入地研讨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微观疑难问题,以加固我国共犯论汉语刑法知识体系的规范定型并稳中求进地实现我国汉语刑法知识增量、逻辑自洽与理论创新.

  • 标签: 共犯论 德日刑法知识 去苏俄化 中国本土化 汉语化
  • 简介:李庄不但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而且还涉及一系列基础的犯罪论问题。李庄“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的行为,不能毫无例外地简单地认定为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时,不能将一般的“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应明确限制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双重特征,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结果犯,作为李庄无罪辩护的实体法理论依据本身缺乏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和刑法理论支撑。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构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自洽。

  • 标签: 行为犯 结果犯 标准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