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之处,从而导致刑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必须重新梳理目前立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规定,将剥夺政治权利分解为剥夺两种资格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剥夺担任公职权两种。只有通过立法明确剥夺权利的内容,该刑才可以采取不同于其他矫正对象的执行方法,有利于这些服刑人尽早回归社会。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