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於全国的比较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於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後,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王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与整顿户籍。从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县乡定户籍与郡国上计的关系看,汉代户籍应是一年一定。汉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赀产。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居延新简《甘露二年御史书》与三国吴简可知,汉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还是“人”,因此奴婢登入户籍、手实与户口帐,而畜产等资财不在其列。奴婢仅仅对於其主而言是财产,故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赀产簿。二者并行不悖。因为奴婢只是“贱人”,所以奴婢虽然有“名数”,但不算编户齐民。
简介:治宋代经济史的学者常说宋入曾说过宋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其实,说宋代“田制不立”者,是《宋史》的作者脱脱等人,不是宋人。宋元时人论“田制”,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专指“井田制”,这种意义的“田制”,不独宋代没有,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也都没有。“田制”的另一种涵义是指各种土地政策、土地法规,这种意义上的“田制”,不仅两汉、北魏、北齐、北周、隋、唐有,宋代也有。宋人王应麟等的意见就是如此。宋入王铚只是说宋初“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而不是说整个宋朝政府机构都“不抑兼并”。实际上,抑制兼并的传统思想仍是宋代政坛的主流思想;宋代政府还是实行抑制兼并政策的。宋代抑制土地兼并之力度与效果皆不及此前的北朝隋唐。但不能因此就说宋代的基本国策是不抑兼并,甚或说宋代实行促进土地兼并政策。如果不是采取了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宋代土地兼并的势头必将更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