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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9年12月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衡阳市交通局局长邹大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昔日权倾一方的交通局长,如今沦为阶下囚.令人唾弃,更令人厌恶的是,在官场纵横捭阖、得心应手的邹大华还上演了一幕买官被骗的丑剧。

  • 标签: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判处 受贿罪 中级人民法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