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强调,要依法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在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两个普遍”抓住了工会工作的重点,符合当前工会工作的实际,顺应了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新期待,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在现阶段的具体和深化。实现“两个普遍”的要求,事关工会工作的全局,对于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推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工运研究
2010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