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的水资源适应性立法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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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水资源适应性立法是动用国家法律手段、整合公共资源,适应和减轻气候变化对降水以及水资源供给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基本途径,其实质是现有水资源立法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调整或变革,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气候变化应对层南的具体延伸。水资源适应性立法必须让水资源管理者具有应变意识和风险评估意识。水资源适应性立法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通过成本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实现各种应对措施的适应性、经济合理性与生态性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