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基于2006 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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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基于2006 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孙亚娟  杨立军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北京 100875

【摘要】婚前同居的增加、离婚率的逐年递增使中国学者开始关注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离婚之间的关联。根据第二次人口转型理论并结合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本文假设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并假设婚前同居的正向作用对女性的影响大于对男性的影响。为了检验上述两个假设,本文从2006 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随机样本(N=2338)。逻辑回归结果基本证实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设。本文的发现进一步佐证了社会文化、制度等因素对于理解转型中的中国家庭、婚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婚前同居;满意度;调查;研究

1 研究背景

婚前同居的出现和蔓延是近年来家庭领域、两性关系中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据估计,从 1980 年到 2010 年,中国婚前同居的比例从 4% 上升到 40% [1]。婚前同居比例的增加伴随着其他婚姻行为的变化。中国学者依据当下中国家庭、婚姻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以及社会人口结构上的一些特征,认为中国像西方一样开始“第二次人口转变”。为了探究中国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进程,学者们开展了一系列研究。研究主题涉及婚前同居的影响因素[2]、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人群特征[3]、同居的动机、婚前同居在婚姻形成中扮演的角色[4]以及对生育的影响[5]

鉴于同居的出现正是我国离婚率迅速攀升的阶段,部分学者把注意力转向了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之间的关联。但是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例如,通过对2010年中国家庭动态追踪(CFPS)数据的分析发现婚前同居对青年女性的婚姻质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6]。根据西方文献,这一发现可以解释为婚前同居的社会化作用,即婚前同居改变同居者对传统婚姻关系认同,转而非传统观念和行为的接纳。然而由于婚前同居的时间较短[7],可以判断同居的社会化作用在中国大陆地区仍然十分有限的。鉴于此,更多的学者倾向于把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的负向关联归因于自我选择作用,即婚前同居者自身具有的一些不利于婚姻稳定的特质。这个论断得到了一定支持。例如,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发现在剔除部分选择性因素之后婚前同居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关联消失。但是社会调查数据中的离婚事件次数仍然非常少。换句话来说,绝大多数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青年人并没有经历婚姻解体。这个发现给未来的研究提供两点启发:首先,如果婚前同居对婚姻质量有影响,那么其作用会更多地体现在婚姻质量上;第二,结合婚前同居的扩散趋势可以判断受婚前同居影响的主体应该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完成从青少年到成人转变的青年人。

以许传新、王平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对婚前同居持积极的态度,认为婚前同居具有筛选和试婚的作用,即通过提高已婚伴侣之间的匹配、适应程度来提高婚姻满意度。以往研究[8]为许传新、王平的论点提供了一定的佐证。更为重要的是,这个观点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第三点启发,即如果婚前同居的正向作用与负向作用同时存在并且正、负作用互相抵消,那么在实际观测中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或表现为不相关或弱相关。鉴于此,未来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揭示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之间的关联上。

基于上述三点启发并结合第二次人口转型理论[9]的部分视角,本文提出一个新的分析思路。其核心是把转型社会这个情境变量纳入现有的研究分析中;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指的是在分析中区分城乡差异。在这个分析框架下,本研究从2006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随机样本(N=2338),运用逻辑回归(logit model)聚焦分析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的关联以及城乡差异。

2 文献综述

“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其核心是根据同居在家庭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把第二次人口转变划分为四个阶段。目前中国处于人口转型的第二阶段,其特点是社会上对同居持正面态度以及践行婚前同居的比例都有了较大增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把同居当作一种“试婚”。在这个阶段,婚前同居的时间一般不长,同居伴侣在经过短暂的相处之后或选择结婚或者选择分手。

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对婚前同居、婚姻满意度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点重要启发。首先,根据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当一个社会处于人口转型的第二阶段的时候,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既可能是正相关关系也可能是负相关关系。具体来说,当同居是婚姻的前奏,同居伴侣通过婚前一段时间的同居来增加彼此之间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性格、生活习惯、价值观等各方面不和谐的同居伴侣大概率会选择分手。从这个角度来说,婚前同居提高婚姻质量。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婚前同居还不是十分普遍的情形下,选择试婚的年轻人往往本身具有某些特质,而这些个人特质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 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第二次人口转型中的调节作用启发我们需要从社会情境以及样本的异质性来区分婚前同居可能对婚姻满意度产生的各种影响。中国农村地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早婚现象非常普遍,而且早婚现象一直伴随着订婚的传统流传至今。通常情况下,两个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年轻人在双方父母和亲人的见证下举行订婚仪式后便可以顺理成章的在一起同居。选择婚前同居与选择直接结婚的农村青年相比,可能更多的表现在年龄、工作、住房等外在条件的差异而不是与婚姻满意度负向相关的各种选择性因素上。此外,由于婚姻稳定性在中国乡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在同居过程中发现彼此不合适的同居伴侣可能会在某个时点结束这种试婚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同居筛掉一部分不匹配的婚姻,提高了婚姻满意度。

与农村情形近似,相当比例的城市青年在订婚后、法定结婚之前有过短暂的同居生活。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同居是传统婚恋形式在现代社会的一种延续;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的关联与农村近似。但是鉴于城市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我们可以推断相比农村青年,城市青年的同居动机要复杂的多。在婚前同居还不是十分普遍的情形下,选择婚前同居城市青年往往是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行影响最大的那些人。所以尽管大部分城市青年同居的目的是为了考察对方并借用这个试婚过程中筛选掉一部分不匹配的伴侣,但是这个筛选作用要比农村地区弱。相反,对离婚、再婚接受程度的提高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城市青年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与同居伴侣领证结婚,进而降低试婚对婚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

根据上述论断,本文假设婚前同居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是正向的,而且在农村地区更显著。由于传统性别意识的长期影响,社会上对女性的行为要求、期望值往往高于男性。尽管部分女性能够冲破传统的性束缚,尝试婚前同居,但是往往不能摆脱婚姻失败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嫁错男人毁一生”仍然被广大女性所认同。因此本文假设女性选择婚前同居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增加配偶之间的匹配程度,婚前同居对于女性婚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因此大于婚前同居对男性婚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

3 分析结果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 2006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在进行样本筛选的时候,出生于1970 年以及以后为筛选条件之一。其他筛选条件包括:参与了家庭问卷调查并且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中没有缺失值。分析样本包括 2368 个城乡已婚居民。样本中12%观测个体在婚前有过同居经历。婚前同居是一个二分变量,1代表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0表示没有婚前同居的经历。婚姻满意度是基于被访者对下面这个问题的应答:“H5. 总的来说,您对您的婚姻生活感到满意吗?”备选答案是:“1=非常不满意”、“2=不满意”、“3=无所谓”、“4=满意”和“5=非常满意”。由于很少被访者选择回答“1=非常不满意”,“3=无所谓满意不满意”或者“5=非常满意”,因此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对变量进行了重新编码,生成一个二分变量 1=不满意或者无所谓满意不满意,0=满意或者非常满意。控制变量包括户口所在地、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宗教信仰、婚配选择自由度、结婚期限。由于编码后的婚姻满意度是一个二分分类变量,我们采用逻辑回归。

逻辑回归分析结果支持本文的第一个假设,即婚前同居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是正向的。相比与城市群体,婚前同居的正向作用在农村样本中体现的更为明显。性别假设在农村样本中得到了验证,即婚前同居的正向作用在女性中更为明显。根据回归结果计算的男女对婚姻满意的概率如下:男性0.90 (同居)vs. 0.86 (未同居)(P值 = 0.24),女性0.93 (同居)vs. 0.81(未同居)(P值 < 0.001)。delta检验表明性别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P = 0.03)。性别假设在城市样本中没有得到验证,即婚前同居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在城市群体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4 讨论

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婚前同居以及离婚率的攀升和居高不下,学界开始关注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的关联程度与性质。当前文献中存在两种论点:第一种论点把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之间的关联放在第二次人口转型的背景下进行考量,认为当一个社会处于人口转型的第二阶段,即婚前同居充当试婚的角色,婚前同居可以通过提高配偶之间的匹配程度、筛除不匹配的婚姻,进而提高婚姻满意度。第二种论点认为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是负相关,并把这一关联归因于同居的负面选择作用以及同居经历对传统价值观、婚姻观和家庭分工的破坏。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即传统与现代并存,本研究提出两个假设。首先,基于婚前同居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中国社会还处于第二次人口转型的第二阶段,可以判定婚前同居主要起到试婚的作用。因此本文假设婚前同居对婚姻满意度有正向作用,并且这种正向作用在订婚习俗较为流行的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其次,如果个体的负向选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婚前同居对婚姻满意度的正向影响,那么这种反向作用发生在男性身上的概率大于女性。这主要是因为在转型社会,传统道德对人的行为(例如同居动机)仍然有较大的作用,而且女性更容易感受到这种约束作用。选择婚前同居的女性更多的是已经有了婚约或者单纯出于试婚的目的。据此,本文假设婚前同居对于女性的婚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大于婚前同居对男性婚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

为了验证上述两个假设,本文从2006 CGSS中抽取2368个观测,检验婚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城乡、性别差异。回归分析结果支持本文提出的第一个假设,即婚前同居对婚姻满意度有正向作用,并且显示婚前同居的正向作用在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本文提出的第二个假设在农村地区获得了支持,即婚前同居对女性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大于对男性的影响。鉴于女性受到传统道德、行为规范的影响大于男性,而农村女性所受到的影响又大于城市女性,这个发现进一步说明传统文化在强化婚前同居的正向作用所起的重要作用。同时,因为现代化、城乡流动性的增强往往伴随着传统力量的削弱、现代力量的增强,这个发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婚前同居的对婚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将逐渐被同居的负面选择作用抵消。由于传统与现代因素的交互作用,这个抵消过程必然是复杂的。现有的文献表明这可能体现在同居目的多样化、夫妻关系构建的复杂性、以及从同居到婚姻的路径的多样化。要想进一步明确婚前同居是如何影响婚姻关系,未来的数据收集需要补充一部分信息。以往的研究显示婚外生育、同居前是否订婚、同居时长等都可能影响同居与婚姻满意度之间的关联。

【参考文献

1於嘉 & 谢宇.(2019).中国的第二次人口转变. 人口研究(05),3-16.

[2]郭郡郡,刘玉萍 & 喻海龙.(2018).婚前同居与中国女性的婚姻稳定性:自选择效应还是测度问题. 南方人口(05),1-14.

[3]於嘉 & 谢宇.(2017).我国居民初婚前同居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人口研究(02),3-16.

[4]许传新&王平. (2002).透视“试婚”现象.中国青年研究(06),56-59.

[5]Yang, LJ. (2021). The role of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in the timing of first birth in China. Demographic Research (45), 259-290.

[6]袁浩,罗金凤 &张姗姗.(2016).中国青年女性婚前同居与婚姻质量研究.中国青年研究(09),13-22[7]刘玉萍,郭郡郡 & 喻海龙.(2019).婚前同居、同居蔓延与中国居民的婚姻稳定性:自选择及其变化. 西北人口(01),83- 92.

[8]王存同&余姣.(2013).中国婚姻满意度水平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妇女研究论丛(01),25-32.

[9]Lesthaeghe, R & van de Kaa, D. (1986). Twee demografische transities? In: van de Kaa DJ, Lesthaeghe R (eds) Bevolking: groei en krimp. Van Loghum Slaterus, Deventer, pp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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