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监督员应该在全国普遍推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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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监督员应该在全国普遍推行

黄志波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邯郸   05725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不够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了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知识产权监督员制度,然而这种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本文通过分析如何推进这项制度实施效果和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并提出建议,同时也为其他省市提供参考价值,推动其更好地发展与运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关键词:知识产权;监督员;全国推行

引言:

知识产权监督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且基础性的工作,它能够保证社会中各行各界人士都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均在大力开展关于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未建立起健全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监督制度体系,知识产权监督员并未得到大力推广;同时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时却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与主要特征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一种,也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并逐渐形成的,它具有社会性与专有性、法律强制性和经济收益高等特点,在我国科技革命不断推进下科学技术飞速进步,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完善,人们对知识产权利益意识增强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健全,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性质,决定了对其的保护容易被人所忽视,因此需要我们加强对于该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加以利用[1]

、知识产权监督员的发展态势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相关方面人才也越来越重视,在法律和政策上都给予了一定支持,当前国内已经有很多高校开设了专门培养知识产权监督员的专业,但是由于社会环境、教育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着这些人员能否顺利就业,以及其未来职业前景是否良好等问题,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普及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知识产权监督员队伍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监督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专门从事对知识产权监督与保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及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并逐渐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系统化且规范性、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各地方政府都较好地落实了知识产权监督制度。

、我国推行知识产权监督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知识产权的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其财产安全而建立起来并逐步完善成体系的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与新问题,例如:有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干预,还有些部门为谋取私利擅自窃取别人知识产权,甚至是直接把一些不良行为作为一项职务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到公民和社会公众利益。[2]

我国的知识产权监督员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其不够重视,导致监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创新意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且不全面,不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而国家有关于维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很少;因此可以看出人民大众普遍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国家对此方面的不重视,所以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

、我国推行知识产权监督员的政策建议

(一)采用政府试点、立法先行的模式

我国的知识产权监督制度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起步,因此,政府试点立法模式也具有其自身独特之处,政府在探索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方面进行法律法规制定、审查和实施和完善等工作,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相对成熟健全有效可行的机制来确保这项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同时我国还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因此无法形成较为完备、高效的监管体系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地实施机制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法规和出台相应政策来促进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知识产权监督员制度,确保监督员具有专业素养,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这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定与规划,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政府试点这一模式下开展,这样不仅可以更好更快地推动实施,也可以避免出现法律空白。

(二)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仅是要对其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管理,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内部的知识产权监督机制,首先需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市场行为;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监督员普及等一系列措施;最后还应提高知识产权监督员的相应待遇,吸引人才投入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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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专利的申请,即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开获得授权后才能够进行相关活动;二是对发明和工艺的研发,这其中包括有很多内容都是与科技创新息息相关,例如一些技术含量高且具有独特性等关键特征,需要得到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允许才可进行商业使用;三就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时也应该通过知识产权监督员积极地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相应措施来维护员工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三)加强知识产权监督员的选拔机制

知识产权监督员的数量与质量是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关键性因素,在当前,我国政府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效果却不明显,因此我们应该将提高科研资金、加强高校合作等方式作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重要举措来抓,并逐步完善相关专业人员选拔机制;建立起健全科学合理有效地评估制度和评价标准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监督员的工作量和承担的任务都很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其综合素质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提高他们职业道德修养,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没有一个系统全面地法律法规体系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应建立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激励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行,促进现实生产力并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同时也应该注重提升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与创新精神以及对科研人员进行有效激励。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监督员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在知识、技术创新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进步,我们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加强对商标权、专利权等财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制;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教育并提高全民素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以增强其威慑力与执行能力,为全面推广知识产权监督员提供良好环境、夯实保障,促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参考文献:

[1]闫文锋.国家知识产权局聘任特邀监督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12-18(002).

[2]杨海峰.知识产权监督员应该在全国普遍推行[J].通信世界,2006,(16):10.

[3]许梅,梁雪.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职能的实践思考[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3(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