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下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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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下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思考

王永亮

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  200000

摘要: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迎来了网络化时代,在网络化背景下对经济法理念变革和规制创新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因此要加强对网络时代的深入性解读,根据经济法理念的特点明确变革与规制创新之路,优化现有的发展方案,以此来实现经济法理念的有效应用。

关键词:网络时代;经济法理念;规制创新

在网络时代下进行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主要的工作重点,并且结合共治共享和风险控制理念,构建全新的理论研究体系,真正的突出网络时代下经济法理念的独特特点,满足实际需要,解决在以往经济法理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使经济法理念的应用效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一、网络时代下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的价值

在网络时代发展的浪潮下,经济法理念也正发生着空前的变化,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传统经济活动逐步向在线平台转移。这一变化在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又为经济法律上的规范带来新的挑战与契机。在这一变化中,经济法价值不断得到重新界定与审视[1]

首先网络时代经济法理念转型凸显了以人为本价值观,传统经济法律强调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与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网络时代经济法律则更强调个人权益与隐私保护。随着数据逐渐转化为经济领域的创新资源,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已经上升为经济法规的核心职责。网络时代的经济法律需要企业与平台担负起个人隐私保护的职责,遵守商业活动公平交易与透明度原则,建立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念凸显着对人类价值与社会公正之追求。

其次,网络时代经济法理念转变凸显创新与合作价值,互联网的崛起给创新带来了更宽广的平台,使创意更易于扩散与实现。经济法律既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又需要对创新与创意进行激励。比如,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建立了专项创新基金与创业扶持政策来激励企业与个人,开展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等经济活动,与此同时,网络时代的经济和法律还强调了合作价值,在线平台的崛起,促使各经济主体间结成更密切的合作网络,以达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目的,经济法律规定平台企业必须在协作中保持公平竞争,推动经济一体化共同发展,这一注重创新与合作的经济法理念,促进了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

最后网络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需要智慧和道德共赢,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与应用下,经济活动越来越智能化,经济法律需求一方面维护个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又必须迎接智能技术所提出的各种新挑战。比如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的应用。由于可能对市场定价、消费者选择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经济法律需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并建立相关规则与标准,以保证经济活动公平与透明。同时经济法律还需重视道德与伦理价值,智能经济时代下经济主体与平台企业应坚持诚信、正义与责任的经营理念以及道德与伦理底线,这一智慧和道德共荣会给经济法律实践与发展带来稳定、强大的支撑。

二、网络时代经济法的理念变革和规制创新的方法

(一)优化经济法的顶层体系

网络时代快速发展中,经济法理念及规制也有显著变化和革新。经济法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化其顶层体系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优化经济法顶层体系首先需深入研究网络时代给经济法发展造成的冲击,进而进行相关规制创新,网络时代以高度互联性和信息高速交流为特征,信息技术发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也提出了全新挑战[2]。在此背景之下,经济法顶层体系优化需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潮流,对网络经济进行适应性法律保障。

其次经济法顶层体系优化需重视经济法理念转变,在网络时代来临之际,经济法传统理念已不能充分满足经济新格局与发展需要。为此,优化经济法顶层体系需构建创新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强的经济法理念,如注重信息公开与透明度、强化数据权益维护、鼓励创新与科技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另外,经济法顶层体系的优化也需要重视规制创新,传统经济法规制在网络时代发展面前可能会出现不能适应。为此,有必要探索和创新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经济法规制模式,如强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促进数字货币法律规制全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体系,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新兴经济活动的监管,如共享经济、区块链技术等,以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最后优化经济法顶层体系尚需强化立法能力与法治建设,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使经济活动发生了重大变革,立法也应与时俱进,适时制定和修订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经济法规。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前提下,促进司法公正与透明度的提高,使得经济法规制度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

(二)融合共治共享理念

在网络时代繁荣发展中,经济法理念正在发生空前的转型和规制创新,在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与层出不穷的新型经济模式面前,传统监管手段已显捉襟见肘,亟需将共治共享理念融入其中,迈向更开放、更包容、更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共治共享理念重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协同配合和参与,推动全社会力量凝聚和协作,达到共同发展、共同治理的目的,从而促进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

融合共治共享理念,需构建多元主体良好互动机制,政府应积极主动地对监管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从传统单一监管向引导、服务、监管三结合转变,并与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建立协同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双赢。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进行大力支持与指导,还需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对各项政策与措施进行调整,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公众参与成效与效益[3]。同时共治共享理念也需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信息时代信息的分享与流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政府应加强信息开放,建立与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使企业与社会组织能全面获取各种信息资源并共享互通。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与创新能力,又能给政府提供更为准确,全面的决策支持,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与治理更为精准。另外共治共享理念的提出也要求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与弘扬,网络时代企业不只是一个逐利的经济组织,还应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职工幸福,保护环境与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监管力度,激励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激发社会创新意识。

最后共治共享理念要求强化多方共同参与合作机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要形成合力参与到经济治理与发展中,政府应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参与机制,并发挥各方面力量,企业与社会组织要主动参与经济治理决策与实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赋予经济发展新动力、新活力。个人还应加强对公民的认识并积极参加社会事务,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尽一份力。

融入共治共享的思想,是网络时代经济法观念转变和规制创新的不二选择。只有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方合力作用下,才能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局面,使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结束语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对经济法理念实施所产生的影响较为突出,原有理念的滞后性特征,暴露了体系的混乱和缺乏创新,因此要加强对经济理论的科学优化,尊重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以及特征,之后再融合网络化的因素,在分析中找到平衡点,从研究和探索角度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实现经济法体系的有效统一。

参考文献

[1]邢申义,齐秀梅.经济法背景下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6(03):17-20.

[2]王芷艺.论经济法背景下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J].产业创新研究,2023(09):88-90.

[3]陈鹏旭.网络企业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经济法问题分析[J].中外企业文化,2023(01):121-123.

姓名:王永亮,出生年月:1986年12月,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吉林省松原市,学历:本科,毕业院校:大连海事大学,毕业专业:轮机工程,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西街14弄22号1302室,邮政编码: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