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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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宇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辽宁省抚顺市  113300

摘要:随着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以及问题和要求,所以林权部门应该注重调处工作的开展,解决群众林权纠纷问题,有利于促进林业的发展。该文章讲述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林权纠纷调处;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林权制度不断改革,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导致林权纠纷逐渐呈现,而林权指的是森林和林地享有的权利,所以工作人员需要有效解决林权纠纷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社会稳定的发展。

一、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队伍不强

首先,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各区域从事林权纠纷调查工作,以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较少,部分区域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所以很难满足各区域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需求,这也阻碍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1]

其次,林权纠纷调处主要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而基层自然资源之前并没有涉及相关业务,因此在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后,难以对凋处程序和现场勘界,以及仪器使用等业务全面了解,甚至处于空白的状况下,无法高质量和高效率开展林权纠纷工作。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过于注重其他业务,选择忽略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所以没有建立专业性的调查队伍,以及难以购买第三方服务,导致林权纠纷经过调处后,难以按照2000坐标系进行落地落宗。

最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要求较高,所以需要有扎实法律基础,以及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够满足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要求,而大部分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受专业性的培训,主要是从各部门进行借调组成,导致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较低,难以符合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岗位的要求,间接地造成调处工作开展不规范,以及不及时与不合理,很难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2]

2.遗留问题较多

首先,由于传统的工作程序不规范和手续不完善,导致权属争议在调处的过程中难以进行有效取证,同时调解不成和不具备裁决条件,造成大型水库建设移民,以及村民自发迁居移民等人员的林权纠纷,无法有效的解决。

其次,为了促进林业生产发展,通过行政手段从社队划拨山场组建社办,以及村办林场,但随着长时间的发展林场逐渐解散,从而处于长期的无人管理状况下,导致与周边村组和个人山场权属发生较大争议,难以有效解决林权纠纷问题。

最后,因为林改时期的程序不规范,以及分配不合理等因素,造成内部成员对于山场分配具有较大异议。而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较低,并且担当意识不强等,导致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具有随意性,难以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发证程序的不规范,以及业务技术较低,导致证书出现错发,以及界址偏移与重叠的现象,造成群众对林权出现异议。此外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方法落后,并且缺乏先进的意识,影响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难以有效解决群众林权纠纷问题[3]

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对策

1.坚持协商解决和调解原则

首先,想要确保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要遵循协商解决原则,这也是依法分级调处解决林权纠纷的主要程序,也是政府部门处理林权纠纷的基础条件,所以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协商解决原则的重要性。协商工作主要是指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双方的相关矛盾。想要搞清双方林权的纠纷,便需要由双方人员进行共同的勘测与调查,然后再相互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资料等,并且尊重历史和互相谦让,有利于保护与发展林业的原则,进行有效的协商解决,既能够解决双方存在的林权纠纷,还可以避免引起争议。在协商解决成功后,工作人员应该督促双方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再根据签订协议的内容,合理的确定林权归属,降低新的纠纷问题发生。

其次,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协商难以解决林权纠纷问题,双方都可以通过申请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如根据不同的情况与类别,展开全面性的调查与研究,对双方的相关证据掌握,以法律条例为核心,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合理调解,既能够提升调解的效率,还可以解决双方的林权纠纷。如果遇到无法调解的林权纠纷问题,工作人员不应该随意处理,而是选择进行冷处理,经过全面性调查后,有效的调解双方纠纷。部分林权纠纷的事实较为清晰,并且法律依据充足,但是存在的实际问题无法解决,工作人员便可以通过细致的调解,有利于解决相关的纠纷问题。因此在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时,遵循坚持协商解决和调解的原则,对纠纷问题有效处理,这样既能够对工作程序简化,还可以高效解决纠纷问题。

2.加强队伍建设

林权纠纷调处具有政策性较强,以及涉及范围较广和法律运用频繁的特点,所以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性的知识,还要灵活运用法律条例,才能够有效解决林权纠纷问题。因此林权部门应该落实人才政策,并且通过招聘考试的方式,引入专业性较高的法律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对法律条例合理运用。同时还需要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专业化与精细化,确保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作用,避免群众出现林权纠纷问题。

另外,林权部门不仅需要主要引入专业性人才,还应该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可以通过讲座与经验交流,以及外出学习的方式,吸引工作人员参与到培训中,既能够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还可以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与调处能力,高质量和高效率解决林权纠纷问题。此外林权部门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选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修,学习专业的业务技术,确保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科学化与合理化开展。

3.处理好各方关系

处理林权纠纷属于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而林业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仅需要保障国有林产不流失,还要保护集体和个人林权的合法权益,所以林业局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林权纠纷问题。随着改革开展不断深入,对于各种群体的利益不断调整,但现实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处理各方面关系较为重要。在面对较大的林权纠纷问题时,应该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然后再争取获得政府部门支持,才能够有序的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解决相关的林权纠纷问题。

另外,解决林权纠纷不是主要目的,而是保护林权拥有者不受到危害,以此促进林业和社会的发展。但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部分人群认为解决林权纠纷主要依靠闹事和上告等方式,才可以有效解决林权纠纷问题,这也形成了不确定因素,影响到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工作的秩序与社会安定。因此在林权调处过程中,应该保证林权调处效果和社会稳定统一,既能够有效解决林权纠纷问题,还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三、结语

在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严重的问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以及遗留问题较多等,不仅降低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难以解决群众林权纠纷问题,无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林业行业的发展。因此林业部门应该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再制定出科学有效地解决方案,如坚持协商解决和调解原则,以及加强队伍建设与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既能够有效提高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解决群众的林权纠纷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肖明,陈绪贵.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1):37-39

[2]方明石,卢秉文.关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34(2):112-113

[3]李永红.林权纠纷产生原因及调处原则[J].中国园艺文摘,2010,26(11):19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