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 福建 厦门 361111
时下,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是大数据背景下新信息时代的必然,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目标和关键步骤。档案信息是国家战略信息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其“互联共享”也是国家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主要内容。当前,从全国范围看,档案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水平还非常低,与国家信息化战略目标差距很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试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以下简称档案中心)信息化创新发展和档案数字信息利用实践为切入点,触摸“档案资源整合”的历史脉络,分析档案信息“互联共享”如何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一、从“档案资源整合”到“数字信息共享”历史性创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文本由原来6章27条增加到8章53条。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新增章节,从三十五至四十一共7条,其中第三十六条提出“应当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务系统等相互衔接。”第四十一条明确“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这是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二十多年来,首次以法律形式将档案数字信息共享固化并明确。这一共享理念是上世纪末酝酿并逐步推进的“档案资源整合”的变革和再造,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也是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必然。
20世纪末,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档案利用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民生档案的利用量迅猛增加,各级各类档案馆倍感“供不应求”,广大民众也为利用档案不方便意见多多。因此,“档案资源整合”和“建立公共档案馆”的呼声在档案界持续多年,掀起了一阵“档案资源整合”的改革热潮。档案资源整合即将“已经设置的城建档案馆、土地档案馆、房地产档案馆等应逐步撤销合并,将一个地区的所有应进馆档案全部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做强做大国家综合档案馆,使国家综合档案馆有丰富的馆藏。”[1]“从而实现在一定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的集聚与整合,达到系统建设、有效服务的目的。”[2]有的地方还富有成效地进行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一些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档案资源整合模式,并向全国进行了宣传和推广,如“广东顺德模式”、“安徽和县模式”、“上海闵行模式”等。由于档案体制机制束缚、“利益壁垒”羁绊和“信息孤岛”制约,此次“档案资源整合”在热闹几年后即沉寂无声。
新《档案法》提出的“数字信息共享”是档案信息化创新发展的产物,客观上与“档案资源整合”是处在不同时代进程和发展阶段的两项工程,既存在鲜明的共性,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两者的共性
“资源整合”是通过对一些专业档案馆进行撤销或合并,将档案全部移交到综合档案馆,丰富馆藏,方便利用;“信息共享”是通过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无论是档案资源整合,还是档案信息共享,两者的目标和目的都高度一致,即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汇集的目标,达到档案信息方便利用的目的。
(二)“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两者的区别
“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两者立足基础和实现方式有着本质区别。档案资源整合是在档案信息化初始阶段、档案数字化水平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对档案实体的汇集并利用;档案信息共享是在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数字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档案信息资源平台进行数字档案信息汇集并共享,实现更加方便快捷的利用。
二、档案“信息共享”现状
档案“信息共享”是档案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互联是前提、共享是目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虽然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但并没有绝对的时空界限,相互也有重叠和融汇。档案资源整合之初,尽管绝大部分档案馆还处于传统的档案管理状态,但有的档案馆就已经在开展档案数字化处理,逐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共享”工作。档案中心在1997年成立伊始,就开始运用电脑、扫描仪对档案进行全文扫描,并用光盘储存;2003年即自主开发档案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借助局域网实现本系统内档案信息网上利用;此后历经多次升级改造,档案利用终端遍及系统内机关和基层单位。2013年又将档案利用窗口开设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成为首个远离库房的档案“离库窗口”;2016年起,部分查询业务逐步实现全天候自助化、网络式远程化、智能性掌上化。由此可见,档案中心从成立时起,信息化建设就贯穿其档案事业发展全过程,“信息共享”在“资源整合”阶段就已经先行一步走在行业前列。
(一)跨部门实现“利用共享”并未真正“互通”
多年前,档案中心为了丰富档案资源,对本系统机关和各分局档案室的专业档案进行整合,创新性采取“档案实体分存,数字信息共享”模式,有效促进档案信息共享。“档案实体分存,数字信息共享
”即档案实体仍然保存在原地,其数字化信息纳入档案信息数据库共享。档案中心在本系统内实现档案数据互联、信息共享的同时,还向本市部分相关业务单位和部门提供利用终端,开展档案信息利用服务。目前,全国各级综合馆在本区域内,相互间已经实现纵向和横向档案信息互查互认,为利用者提供了就近利用的便利。不过,这种联系还只是综合馆馆际、馆室之间的一种档案利用协作关系,互为接待彼此的利用者并相互传递档案利用结果而已,仅仅是实现档案信息“易地利用”,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档案信息实时互通。综合馆之间尚且如此,综合馆与专业馆、专业馆与专业馆、档案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就更加不如人意,即使是档案中心也只是与少数部门建立数字档案信息共享,距全面实现馆际互通、跨部门共享还相去甚远。
(二)跨区域实现“共享利用”并未实质“互联”
随着社会档案意识日益增强和社会交流融合不断深入,激发跨区域(市际、省际)档案信息利用需求逐年增加,尤其是新冠疫情影响下,档案信息跨区域利用、远程利用是众望所归,档案数字信息互联共享更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当前,各级各类档案馆在跨区域(市际、省际)档案信息利用方面,都是利用者借助信函、通讯等方式与档案馆建立联系,或者在档案信息网站注册留言向档案馆提出利用需求,这样与档案馆形成委托代查的方式来实现。在此基础上,档案中心近几年还通过主管厅、部的专项业务平台向外市、外省相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然而,无论是信函、网络联系,还是厅、部专项业务平台,都是一种委托代查方式,档案利用者对档案信息都无法直观感受、自由浏览和主观选择,最终也只是被动接受代查结果。这些方式,利用者虽然也能达到利用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共享”,但这只是一种“异地利用”,与“易地利用”类似,空间范围不同而已,同样没有真正实现档案数字信息跨区域互联。
三、 “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症结分析及对策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档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技术方面已经不存在问题。至于机制体制、利益壁垒和思想观念等阻滞“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程的问题,与“档案资源整合”所遇问题有一定的共性,档案界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已经做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拙见“剖析档案资源整合难题,开辟档案信息共享之路”刊于《福建档案》2012年第1期,本文就不再赘述。档案中心在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过程中,遇到一个“你愿给,人家不愿要”的新问题,笔者以为,这个与“档案资源整合”时“你想要,人家不愿给”的反向问题或许会成为影响档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新症结,应该引起业内重视。近几年来,档案中心凭藉完备的信息化能力,与一些相关单位和部门实现了档案信息互联共享,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然而,有的单位或部门档案利用量大、频率高,为了方便利用,档案中心愿意为其开通利用终端,提供档案信息“共享”,可这些单位或部门却“不乐意”接受。档案部门十分善意的“热脸”为何会遇“冷”呢?人家婉拒的理由有二,即没有专职的人力和缺乏专业的能力。不过,笔者以为,除了“无人”和“无能”这两个能摆上桌面的理由外,他们还有第三个不可明说的理由,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因素——不愿担责。不管是客观存在的“无人”“无能”,还是主观上不愿担责的“无担当”,都不应成为档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程中的障碍,只要我们坚持“党管档案”政治方向,始终不忘“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开拓创新,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就一定能够跨越重重艰难险阻,稳步有效地推进档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一)精心谋划、合理调整,变“无人”为“专人”,配齐专业性档案利用人员
档案要实现跨部门“互联互通”,尤其是档案信息要与其他部门“共享利用”,这些部门就必须要拥有一个档案信息利用终端或账户,可以根据需要及时、自主地利用相关档案信息。当然,档案信息利用终端或账户要有严格的管理与使用限制,必须专人负责,不是任何人都能随意进入或使用。无论一个单位还是一个部门,编配的人员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本来工作任务就十分繁重,如果再额外增加一项专职利用档案的任务,没有人员“余额”,谁也不愿“兼顾”,客观上确实存在无人可用的可能。不过,任何一个单位或部门,人力再紧缺,只要科学统筹、精心谋划、合理调配、明确分工,完全可以安排一两个专职档案利用的人员。专职档案利用不是专门利用档案,可以兼顾其他工作,不应成为一些单位或部门人力不足而拒绝档案信息利用共享的理由。
(二)全面施训、多方实践,转“无能”为“多能”,煅造复合型档案利用人员
人们对本职或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比较精通和了解,对于本职业务需要利用什么档案信息也十分清楚,以往需要利用档案时,只要向档案管理者提出利用请求,档案管理者反馈结果就可以了,至于利用结果是否准确、全面、合理,利用者无法掌控。档案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利用共享”,档案利用者有了档案利用的主动权,同时对利用者的档案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一些单位或部门就以
“缺乏档案专业能力”为由进行推脱。然而,包括档案信息在内的国家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共享”势在必行,信息利用者必须全面掌握信息利用的技能。档案信息利用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参观见学、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让专职档案利用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所需的各类档案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档案利用的条件要素和搜索技巧,成为“一专多能”的档案利用复合型人才。
结束语
值得欣慰的是,本文即将完稿时,“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在习近平总书记“7.6”重要批示一周年之际正式上线运行。尽管该平台目前尚无法实现档案信息自主利用、自由浏览,与真正数字信息“互联共享”还有差距,但平台已对接各省级馆、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馆等1000多家,在全国范围“互联互通”方面还是迈出了坚实一步。只要我们确实深入贯彻“7.6”重要批示,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踔力奋发、笃行不怠,摒弃利己思想,走出“无人”“无能”困境,善作为、勇担当,新《档案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任务,就一定能够实现和完成。
注释
[1] 刘公懿·公共档案馆建设要重点做好丰富馆藏、开放档案和优质服务·福建档案,2007(5)
[2] 王鸣鸣·公共档案馆资源建设方略·福建档案,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