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种子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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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种子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沈雄丽何金秀曹晓萍

陆良县种子管理站 云南 陆良 655600

摘要:粮种对农业生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优良种子可以促进农业经济增收,而劣质粮种则可能影响农业生产质量,长远来看制约国家农业发展规划。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种子市场也在持续强化监管,防止假劣种子进入市场,给农民或当地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

关键词:对策;问题;监管;市场;种子

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部法律、法规的多次修改,各地区农作物种子产业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规范的种子市场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种子市场上仍存在着不少违法、违规现象,而且这些现象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来。与此同时,部分偏远地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也不够,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农业生产品种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1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有利于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产品产量的重要保障。在种子市场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户的利益,也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可以有效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其次,重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种子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可以保证优良种子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常见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难度大

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区,而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往往存在交叉和重叠,致使实际监管效率低下。此外由于执法成本高、打击力度有限等原因,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处理,使得部分不法分子得以逃避法律制裁。而且《种子法》颁布和修改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但相应地改革后的法律在执法执行过程中亦是存在一部分问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难处。

2.2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样化

种子市场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种子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多样化趋势,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带来了不少的损失。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是销售假种子。这些假种子往往冒充正规种子,质量无法保证,给农民带来极大的损失。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是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这些种子尚未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核和鉴定,无法保证其适应性和产量,给农民带来潜在的损失。

此外,有些种子经营门店或经销商在销售种子时,故意隐瞒种子的缺陷或不足,导致农民无法正确判断种子的适用性和生长情况,从而造成损失。有些公司或经销商还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夸大种子的优点和效果,误导农民购买。除了销售环节外,种植环节也存在部分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有些农民为了追求更高的产量,往往会超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质量下降、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此外,还有部分农民存在私自收购、贩卖种子的行为,这些种子未经正规渠道审核和鉴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2.3种子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首先,许多种子经营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他们可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农业教育,对于种子的品种、生长环境、种植技术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这导致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种子选择和使用指导,甚至可能提供错误的建议,给农业生产带来风险。

其次,种子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有些种子经营人员可能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忽视了种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甚至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会影响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许多种子经营人员缺乏创新意识和学习精神。他们可能不愿意接受新的农业技术和理念,对于市场需求的变动和消费者需求的转变缺乏敏感性和应对能力。这导致他们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服务和产品,错失市场机会,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

2.4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农民来说,选购高质量的种子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农民对于种子的售卖管理存在部分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法律意识淡薄。首先,部分农民对于种子的质量不够重视,往往只关注价格而忽略了种子的质量。事实上,如果选购的种子质量不好,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还可能引发各种病虫害,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部分农民在选购种子时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为了贪图便宜,从一些无证经营的商贩中购买种子,且手段和形式多样,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购买种子,还有少数人将已经用于生产的种子私自留存或销售,使种子监管难度加大,如因种子质量出现纠纷,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潜在的危害。

3种子市场监管应用优化对策

3.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法律、服务意识

首先,加强种子宣传培训是农业经营者应当重视的一项工作。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其品质、适应性、抗逆性等方面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显著。因此,宣传和培训种子知识,帮助农业经营者更好地选择和使用种子,能够直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量,进而增加农业经营者的收益。同时,加强种子宣传培训也是保障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和培训正确的种子使用方法,可以减少种子病虫害的传播,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此外,通过培训经营者了解种子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能够防止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服务意识也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经营者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其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提升将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通过宣传和培训,帮助经营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经营的意识,能够降低农业生产中的法律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提高经营者的服务意识也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培训经营者了解并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农业管理方法等,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向高效、优质、可持续方向发展[1]

3.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种子市场也逐渐繁荣起来,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故而必须加大种子市场执法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以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首先,加强日常检查是保障种子市场规范运营的基础。执法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定期对种子市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种子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种子来源是否合法,种子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同时还要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

其次,开展专项检查是打击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执法部门应该根据种子市场的运行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门店和网络销售平台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等不法现象。在专项检查中,应该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打击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3.3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各地区政府应加强对种子市场监管的协调和联动,建立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执法联动机制。各监管部门应明确职责和权力范围,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可以建立由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强对种子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同时跟进。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执法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4健全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市场主体资质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市场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在大量种子流入市场之时,还要建立健全优良种子支持和推广机制,加大对优良种子的研发、引进和推广投入,提高优良种子的普及率和应用效果。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种子市场准入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强对种子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资质审核。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种子市场流通体系,优化种子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降低种子的流通成本和市场价格,多方面地更好满足农户的实际农业需求[2]

3.5加强社会监督

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是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种子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举报人员的保护和奖励;另一方面应提高对社会监督力量的引导和组织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使上述部门共同参与种子市场的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大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措施促进这些组织的发展,并在适当之时与其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此外监管人员还应积极引导媒体舆论监督、发挥媒体对种子市场的监督作用,通过公开报道和曝光等方式促进种子市场的规范化进步。

结束语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各地区种子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加强信息披露和宣传、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进而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唯有不断完善种子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地区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樊兵,陈斌,熊祥.基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问题探析——以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为例[J].中国种业,2021(08):39-40.

[2]多小珍.浅析陇川县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和严格品种退出机制的具体措施[J].种子科技,2018,36(09):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