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增加值考核对企业研发操纵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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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增加值考核对企业研发操纵的影响

马研硕

顺平县税务局 河北省 保定市 072250

研究背景

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占据核心地位,企业技术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相比发达国家,中国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已有研究发现,企业管理者为达到自利目的,会选择进行迎合式研发,甚至进行虚假研发。企业研发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导致研发操纵行为得不到有效识别和监督,研发过程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较低时,如果出于某种动机进行研发操纵,研发投入表面上提高,但其会计信息可靠性下降,对企业资源造成浪费,影响企业创新效率,降低企业未来业绩。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颁布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首次将经济增加值EVA(Economic Value Added)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计算细则中将研究开发费用作为调整项,旨在激励高管做出加强研发创新的决策。有学者认为EVA考核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对研发投入的态度,将其视为一项投资,提升企业价值。郝婷等通过研究获得了EVA考核促进企业增大研发投入的经验证据。其他学者从市场竞争环境、高管薪酬激励等视角入手,得到了同样结果。但是,目前鲜有学者对EVA考核下企业研发投入增加的真实性进行探讨。EVA值计算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项可以理解为企业当年的研发投入量越多,计算出的当年EVA值越高,如果企业为了提高EVA值而虚增研发投入,就会出现研发操纵行为,这对企业价值提升有负面影响。因此,EVA考核是否会引发研发操纵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此外,EVA考核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企业价值,但目前学者对此没有统一的结论,也鲜有学者研究研发操纵在EVA考核与企业价值关系中的作用机理。基于此,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082020年沪深A股上市中央国有企业为样本,为了避免时间趋势因素的影响,选取未实施EVA考核的A民营上市企业作为对照组,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参考余明桂等[29]的研究,将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界定为央企,个人或民营企业界定为民企。数据进一步筛选剔除金融类公司;剔除ST、*ST公司;剔除未披露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数据在样本时间区间内严重缺失的公司;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观测值。最终得到136517个样本观测值,其中央企1345个123家公司),民企5172个478家公司)。本文采用的相关财务数据和企业特征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国泰安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为消除极端值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1%水平的Winsorize处理。

被解释变量或中介变量为企业研发操纵,参考Skaife的研究,采用以下模型度量企业研发操纵行为变量定义见表1。

                                                          (1)

  (2)

(3)

本文设计如下3个模型对EVA考核、研发操纵与企业价值三者的关系进行检验:

(4)

(5)

(6)

表1 变量定义及计算方法表

变量名称

变量含义

计算方法

研发操纵

根据模型(1)~(3)回归计算

企业价值

托宾Q值=市值/资产总计

EVA考核

公司实施EVA考核赋值为1,否则为0

EVA考核实施期间

公司当年处于EVA考核期间赋值为1,否则为零,本文中2009年以前为0,2010-2020年为1

研发投入强度

研发投入/总资产

公司规模

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

总资产报酬率

净利润/总资产

成长性

营业收入增长率

机构持股比例合计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和

股权集中度

企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之和

年度

虚拟变量

行业

虚拟变量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2008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究EVA考核实施后是否存在企业进行研发操纵而迎合考核指标的问题验证EVA考核对企业价值的激励效果并探讨研发操纵在EVA考核与企业价值之间发挥怎样的作用,结论如下。

(1)EVA考核引发央企的正向研发操纵行为。具体表现为EVA考核阻止央企研发操纵程度原本随时间下降的趋势,相对于民企,央企正向研发操纵下降幅度降低。另一方面,EVA考核对于负向研发操纵则没有显著影响,说明EVA考核制度使存在研发操纵现象的企业倾向于虚增研发投入以此迎合EVA考核指标,而不是削减研发投入来达到保盈目的。

(2)EVA考核整体上抑制央企的企业价值提升。具体表现为EVA考核抑制央企企业价值原本随时间上升的趋势,相对于民企,央企的企业价值提升幅度降低。将EVA值纳入考核标准,理论上可以引导企业管理者注重对资本成本的补偿,从而为企业创造价值但实际上因为考核压力或者薪酬奖励,部分管理者可能会通过研发操纵等盈余管理行为来迎合EVA考核,以此带来的EVA值的提升并不会让企业创造价值,反而会造成资源浪费或会计信息失真最终

损害企业的价值创造。

(3)企业正向研发操纵行为在部分程度上导致EVA考核抑制企业价值提升,在其中发挥中介效应,企业正向研发操纵行为影响EVA考核对企业价值的激励效果。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在研发操纵客观存在的情形下,对最大限度管控操纵行为提出以下建议。

(1)减少研发活动在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要求企业管理者定期向股东或相关部门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做出详细的解释与说明,监管部门后期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杜绝诸如购买研发设备后不使用、挂名研发人员等虚假研发行为。

(2)降低研发操纵行为的可操纵空间。现行考核办法中关于研发支出会计调整项,资本化研发支出可直接加回到税后净利润中,而不需要再进行摊销,这可能为管理者提供了操纵空间,尝试建议调整为在EVA值计算过程中,只将费用化研发支出以及资本化研发支出当期摊销的部分加回到税后净利润中,以此消除管理者对研发投入影响短期盈余的顾虑即可。

(3)适当调整考核的奖惩力度。国务院国资委可考虑调整与EVA考核完成情况对应的奖励与惩罚力度,在激励程度上寻找平衡点,避免因奖励程度过大或惩罚力度过高而引起研发操纵行为,由此管理者可自行把握合理的研发投入量,而不是盲目或虚假提升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