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的弊害——北宋覆灭的催化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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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变法的弊害——北宋覆灭的催化剂

冷思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摘要:过于激进的变法导致了北宋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加剧。虽然表面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宋朝廷的财政危机,但其实质是建立在加强对百姓剥削上的,导致了普通百姓的生活更为艰难。变法因为基层官员实行时的曲解,导致了北宋民间对变法的仇视。熙宁变法更是为北宋官员实行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王安石一意孤行地推行变法,党同伐异,开启了一直持续到北宋灭亡的新旧党争,党争严重影响北宋政府的行政效率,同时使北宋官场的政治斗争空前加剧,进而出现了以党争为先,履行职责在后的情况。最后王安石在熙宁变法中新设官员机构,扩大科举取士数量也进一步加剧了北宋王朝冗官冗费的情况。

关键词:社会矛盾;剥削百姓;曲解法度;民众仇视;新旧党争;冗官冗费

引言

现在大多数人都认为熙宁变法成功为风雨飘摇的北宋王朝续命,北宋因此可以继续残存下去。新政推行后虽有弊端,但利处远大于弊害,起到了明显的富国强兵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情况。因此给予了熙宁变法极高的评价,将其誉为伟大的社会变革。熙宁变法从表面上看确实是一次强国富民的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但其实质上是否是最符合当时北宋需要革新运动,它为北宋更多带来的是利还是弊,这都是有待商榷而非盖棺定论的。本论文主要目的就是研究熙宁变法的弊端究竟是在效果显著下,无伤大雅的小瑕疵还是那让北宋崩溃开始的蚁穴。

1熙宁变法与“前辈”庆历新政的比较

提到熙宁变法,庆历新政这个“前辈”是绕不开的,因为在熙宁变法中有许多庆历新政的影子。

1.1熙宁变法与庆历新政的相似点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同样以失败告终,并且都是在士大夫地主阶级的强烈反扑之下失败的。造成同样结局的原因在于两者都侵犯了北宋官僚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引起了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扑。

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而且不约而同的将矛头对准了官僚地主阶级,将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的特权放在了重要位置。并且两者都有着解决北宋朝廷财政危机,与军队弱小的目标。

1.2熙宁变法与庆历新政的不同点

熙宁变法从1069年开始至1076年王安石退出政坛结束,并持续影响到了1085年,才彻底被废止。而庆历新政仅仅持续一年四个月便以范仲淹被贬为结束。

造成这样不同的原因在于,庆历新政主要是针对吏治的改革而皇帝并不全力支持。宋仁宗只是在北宋内外危机巨大时不得不做出的权益之计。当新政起到作用后,便仓促结束。

而熙宁变法是在宋神宗鼎力支持下的全方位变革。宋神宗一心想建立不亚于秦皇汉武的功绩,自然对改革强国充满了动力。在举世反对之时仍然坚定的支持王安石变法。

庆历新政的内容相对来说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吏治方面。其主要内容分别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 。庆历新政中与财政、军事等有关的内容相对较为简单,其中的一些措施如“府兵”由于众人的反对也并没有付诸实施,其他措施也由于庆历新政一年后便无疾而终而未能广泛施行。

熙宁变法则是以富国为旗帜,从制度上通过方田均税法和市易均输法等以增加收入,来缓解入不敷出的局面,属于“开源”。在富国之外,熙宁变法的另一个重点则是强兵。以保甲法和裁兵法来缓解冗兵带来的巨大开销与提升军队战斗力。针对北宋军队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局面,则是提出来置将法。同时保马法也被用于扩大国家战马数量。这些都是强兵之策。而王安石在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方面则是提出了募役法,允许百姓出钱代役,在保证百姓生产时间的同时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与农田水利法来以国家的力量推动水利工程的建设以促进农业发展。这些都是庆历新政中“减徭役”“厚农桑”的进一步发展。

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在指导思想上也有很大差异。范仲淹等人皆为官僚集团中的一员,因此他们提出的措施,基本上都没有超出前代的改革的范畴,在很多制度上基本上修修补补,或者是像府兵制那样仿照前代的制度,其指导思想基本上还是局限在儒学本身。而王安石则与此完全不同,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指导原则,从根本上创新性的提出了一些从未有过的制度,如青苗法,以国家的财力贷款给有需要的农民,无疑是极具创造性的。从政治思想这一侧面来看,王安石则又是援法入儒,甚至可以说,他是把法家思想作为制定和推行新法的指导思想的 ,也正因为如此,王安石才受到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官僚集团异常强烈的抨击。

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失败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庆历新政的失败,主要是由于整顿吏治的做法触动了大批官吏的利益,因此谤议日甚,将范、韩等人诬为朋党,而范仲淹等人不但不加避忌,反而认之不讳,欧阳修甚至在《朋党论》中声称小人以利相结,利尽则交疏,是不会结成朋党的,只有君子才能结为朋党,这就使得朋党之论滋不可解,构成了宋朝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行,最终只能以范韩众人离开中枢而结束。而王安石受到宋神宗的倾力支持,虽然攻击的声音很多,但基本上还是坚持了变法,使得新法施行了二十余年,他的失败更多地是变法的措施与实际不够吻合。他的新政是以一直扩大的国家的商业行为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目的。但在一个缺乏商业传统的广大国家里试图使政府财政全面商业化是几乎不可能的,所以熙宁变法的失败更像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的失败。而庆历新政的失败则是在皇帝的动摇中存在一定偶然性的失败。

庆历新政虽然持续时间很短,但其仅一年半便使得北宋社会矛盾缓和,国家繁荣,让宋仁宗一朝被誉为“北宋最好的时代”。而持续了长达十五年的熙宁变法虽扩充了政府财政收入,从局部上改变了北宋长期被动挨打的局面,但也使得民怨沸腾,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2熙宁变法带来的负面影响

熙宁变法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从制度设计上看无疑是优秀的,但从实际上出发,变法的内容并不完全适用与当时的北宋。而以不合时宜的法度来改造当时的社会,其难度是毋庸置疑的大。为此,“拗相公”王安石一意孤行推动的法度必然会对当时的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

2.1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弊端

王安石因为在朝堂中缺乏盟友,难以推行改革,便设置一个新的机构,提拔与自己政见相同的官员进入。这一机构职权与三司大量重合,而为了顺利推行变法,这个机构势必需要大量官员。王安石为此扩大了科举取士人数,虽然凭借这一机构顺利推行了改革,但是却进一步加剧了北宋冗官的情况。并且,这种提拔亲信,打击异端的行为,也成为了北宋后来党争的开端。

2.2与出发点相违背的青苗法

青苗法本意是让农民在青黄不接有困难之时向国家借贷而不是向民间高利贷组织借款,以更低的利息来缓解农民的压力。但是当王安石为了推动新法,将每年地方青苗法的借贷量纳入政绩考核后。基层官员便开始实施摊派,强行让农民借贷,非但没有减轻农民负担,反而加重了农民的压力,导致了大量农民因还款而不得不变卖田产,从自耕农变为地主的佃户。

2.3加重人民负担的保马法

因为国家缺少战马与牧场,王安石便想让百姓来养马,虽说购马支费是国家出资,但养马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无疑是巨大的开支。而在养马过程中马因疾病而死,负责养马的人家是需要赔偿的,这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2.4保甲法带来的不良影响

保甲法出发点虽好,可藏兵于民,大大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但却为普通百姓带来了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层压力。当时甚至有人以自残来逃避保甲法。发生在1072年,东明县上千农民入京上访,在王安石门前抗议,便是当时民间对其变法心含怨恨的具体体现。

2.5强行推进变法带来的激烈党争

王安石为了顺利推行变法,将司马光、苏轼等人几乎全部从中央排挤出去。而他所任用的吕惠卿、章淳、蔡京等人多个人品行不正,更是党同伐异,对保守党人大加打压。在宋哲宗即位后,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而宋哲宗亲政后又重新启用变法派,打压保守党人,由此形成了支持变法的“元丰党人”,反对变法的“元祐党人”。从此北宋开始陷入党争的泥潭中严重内耗。

2.6指导思想的弊端带来的危害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役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变法以富国为目标进行“理财”。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因此在变法中北宋由宋仁宗时的国穷民富转向了国富民贫。

3变法失败的原因与带给北宋的危害

变法在保守派和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扑之下以失败告终。这次失败则给北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害,与变法的初衷大相径庭。这既有着官僚执行的曲解,也有着变法的不合时宜。

3.1变法过于超前与现实差距太大

黄仁宇曾指出:“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变法的经济内容在一个封建王朝是难以实现的。

3.2变法急于求成,政策执行不力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急于推进新政而疏于对新政具体执行情况的监察导致的许多政策到了地方便改变了模样。以至于出现了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一系列安民富民的变法措施变成了扰民弱民。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无论这些措施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以自己的私欲来歪曲新法进行贪腐,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3.3变法的漏洞成为官僚剥削百姓的手段

王安石迅速拉起的变法队伍,太多的投机者与小人,导致了整个变法乌烟瘴气。无数人靠着变法来作为自己晋升之资,而罔顾百姓的死活,也有大量官员接着行新政之名,行搜刮民脂民膏之实。身居中央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他们只在乎新政是否履行了,而不在乎怎么履行的,履行好了吗。这更是放纵那些歪曲新政用以敛财和不顾百姓死活,一心想着靠新政升迁的官员。百姓也因此在新政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变法的社会基础也丧失殆尽。

3.4变法失败后的党争

在变法失败后出现了两个名词,“元丰党人”、“元祐党人”来称呼变法派与保守派。此后北宋政局陷入了两党之间的严重党争,每当一派得势,必会对另一方的政策进行全面的否定,使北宋政坛斗争空前,而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严重低下。同时频繁的法度修改带来了社会混乱,使百姓苦不堪言。也让北宋在严重的内耗中日渐衰落。

3.5新政成为了敛财工具

在宋徽宗时,新法已经在蔡京等人的手上完全变成了“剥民兴利”“聚敛害民”的剥削工具。蔡京为了填补宋徽宗的挥霍无度,将新政改为了敛财工具以此来获取宠幸。而新政在此时完完全全成为了祸害百姓的手段,王安石创新性提出的措施,也在这里成为了极为高效的搜刮民众的方式。北宋王朝因此丧失了民间的基础,也令王安石在后世广为人所诟病。直至民国才扭转过来。

结论

熙宁变法的初衷是富国强兵,而最终却成为了乱国害民的工具。并且将北宋带入了严重的党争,很多人认为北宋亡于党争,而可以说,熙宁变法正是党争的开端。同时由于新政过于注重敛财,导致了北宋民间统治基础的丧失,使得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在强军方面虽有一定成果,但不仅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北宋军队弱小冗杂的问题,还大大加重了人民负担。熙宁变法的超前性也给当时的社会带去了混乱,后来的党争更是进一步加重了这种混乱。或许没有熙宁变法,北宋会在社会矛盾慢慢积累中消亡,但熙宁变法却加速了这个过程。就如同一个病入膏肓的患者,没有病去如抽丝的稳步前进,而是下猛药企图功其一役,这样只会使患者一命呜呼。而北宋正是在这样的猛药下,加速了灭亡。